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但担保融资仍然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现有的动产担保登记体系下,动产担保登记较为分散,不同的动产和权利登记权限散落在多个部门,不但企业办理登记不方便,也不利于金融机构统一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因此,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是推动我国动产担保融资的重要一步。
近几年来,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从近几年多省试点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效果看,该举措便利了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是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通过对企业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金融机构可以方便地拿到“标准、可信”的信息,同时通过动产和相关权利数据,金融机构也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作出预测,以便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增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意愿。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此次《决定》明确,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同时,《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在董希淼看来,在前些年部分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并调整相关部门登记权限,既方便企业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节约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的成本,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相关信息,更加“敢贷”“愿贷”,提升为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和效率。
周茂华表示,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助于标准化企业信心统计口径,避免“数据孤岛”,便利了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企业动产和担保权利信息,同时也提升数据使用质量;实施全国统一登记降低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推动国内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