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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南方保险代理海南违法遭罚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2023-04-13 编辑:网站编辑 有739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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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海南银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0〕49号)显示,东风南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南方保险代理海南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海南银保监局对东风南方保险代理海南分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并对肖三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17年5月发布的“海南保监局关于肖三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肖三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风南方保险代理海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资料显示,东风南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各50%。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