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604元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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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加4029元,名义增长[1]8.1%,增速比2018年回落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2%。
2010-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9471元、46777元、43927元和3986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7%、6.7%、7.0%和7.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5301元,金融业7610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764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9倍、1.42倍和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7760元,住宿和餐饮业4242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926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79%和8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采矿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增长20.9%、12.7%和12.2%。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房地产业,分别增长3.8%、4.8%和5.9%。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53604
49575
8.1
农、林、牧、渔业
37760
36375
3.8
采矿业
49675
44096
12.7
制造业
52858
49275
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633
44239
12.2
建筑业
54167
50879
6.5
批发和零售业
48722
45177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006
50547
6.8
住宿和餐饮业
42424
39632
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301
76326
11.8
金融业
76107
62943
20.9
房地产业
54416
51393
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248
53382
7.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642
61876
9.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444
42409
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926
41058
7.0
教育
50761
46228
9.8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140
52343
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289
44592
10.5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76.4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7%。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9》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