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推出的深化关键领域改革重磅文件,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油气、电力、煤炭等领域积极培育形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能源发展正处于转型变革的关键时期,我国能源市场中油气、电力、煤炭等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尤其是现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发达,而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无疑是改善部分企业效率低下,竞争力薄弱的有效办法。因此,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一方面能进一步促进油气、电力、煤炭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化程度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将促进相关交易市场日趋成熟。
据悉,在电力领域,此前国家发改委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已建立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33个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而在煤炭领域,除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地方煤炭交易中心外,2019年由国家铁路集团联合煤炭、电力、钢铁、港口、地方煤炭交易中心等35家骨干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也正式宣告成立;此外,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在我国亦呈现遍地开花的状态,如,继上海、重庆两大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成立后,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也于去年正式挂牌成立。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油气、电力、煤炭属于能源领域,涉及经济安全和民生。从国内市场来看,油气、电力、煤炭的产地和消费地重叠性不高,这往往涉及很多大宗跨省交易,如果交易平台过多,一是会导致交易价格、交易规则的混乱以及国内市场的人为分割,不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二是部分平台运行管理的不规范,容易造成一些信用风险事件的发生。另外,由于目前的交易平台既有国资控股,又有民资控股,因此,借助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的方式积极培育形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机制,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同时,还能通过适度的市场竞争来提高平台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产业运行和民生。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特别提到,鼓励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
盘和林称,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有助于推动有效竞争、体制健全的能源市场的形成。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的增多,意味着参与统筹优化的用户越多、灵活调节资源发展的范围更广,资源优化配置的空间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