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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业内人士表示,《现场督导指引》是上交所在评估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职责。
明确现场督导三大内容
《现场督导指引》明确了现场督导对象及确定标准,保荐机构等相关主体配合督导的义务,现场督导的程序、方式和结果处理,现场督导撤回项目的后续监管,并规定了与现场检查的衔接等内容。同时,根据需要着重明确三方面相关内容。
一是明确现场督导对象以保荐机构为主,但可以根据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一并实施现场督导。某律师告诉记者,“这是指引中的一大亮点。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贯彻落实注册制要求的重要基础。但担起把关责任的,不仅是保荐机构,包括会计师等证券服务机构也须加强‘看门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起把关和核查责任。”
二是明确交易所发出现场督导通知后,现场督导实施前或者实施过程中撤回的项目,如该项目在撤回后12个月内重新申报的,将在受理后直接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规定了与现场检查的衔接安排,对于审核中发现发行人存在相关重大疑问或异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影响审核判断的,按规定提请实施现场检查。
接近监管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场督导指引》是上交所在总结前期现场督导工作经验后,梳理归纳督导中发现的集中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监管举措。
丰富审核把关手段
上交所介绍,现场督导于2019年6月开始启动,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中,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的积极探索和具体措施。据悉,科创板项目的审核流程当中,有审核问询、现场督导和自律监管三个机制,现场督导的对象是中介保荐机构。
数据显示,近两年来,上交所共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37家主动撤回材料,6家注册生效;4家在撤回后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进行了二次申报,其中2家已经注册生效。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场督导一方面传递了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把关责任的明确导向,督促保荐机构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引导其把尽职调查主体责任和牵头核查把关责任扛起来;另一方面,与审核问询形成联动,丰富了审核把关的手段,形成了有效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闯关”冲动。
监管基调未变
记者注意到,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科创板两个月内共有25家公司终止IPO审核,且均为主动撤单。而2020年前11月,只有26家公司终止审核。一时之间,市场上关于科创板审核标准趋严的讨论不绝于耳。
某资深投行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场督导是注册制下审核问询的协同机制,目的是问出一家‘真公司’。近期市场出现的IPO撤材料、终止家数较多,并非是监管收紧的目的,而是结果。这些企业多是带病闯关,通过各类动态监管措施防止病从口入,是监管的应有之义。”
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称,“不存在突然变严的说法,压严压实两个责任,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是科创板一直以来的监管基调。”
“如果企业自身质量过硬,中介机构把关尽职,再多的现场检查也不会减少排队企业数量。这也说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有助于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业内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