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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凌:单位有没有权力限制职工的行动自由?

2023-12-24 编辑:网站编辑 有728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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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我们能够把一年来的各地抗疫措施梳理一下,去伪存真。

  沈凌

  最近疫情反复,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应对措施,以防止病毒扩散,这其中大部分都是合理也是必要的。但是笔者携夫人外出旅游归来,夫人却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说单位并未批准她出省旅游,是违反纪律的事情。这就有点儿让人匪夷所思了。

  首先,用人单位只是和职工签订了一个劳务合同。职工在工作之余的其他时间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法律上并没有给予用人单位管理职工业余时间的权力。我们依法享受年休假,理论上讲,我们去哪儿,既不需要单位批准,单位也是没有权力不批准的。

  其次,即便是因为防控疫情这一特殊原因,想要限制居民的活动范围,也应该是由相应的人民政府颁布临时性的管制措施。因为依据法律,只有人民政府才拥有颁布这类行政条例的权力,同时,在防疫的实际需要中也是人民政府的管理措施才有效果。比如为了防止病毒在某个区域的扩散,地方政府可以规定在一个时间段内这个区域的居民不能离开或者其他地域的居民不得进入。

  那么用人单位仅仅限制其职工的行动范围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吗?显然不能。以我们家的旅行计划为例。如果我夫人遵守单位规定不出浙江省,但我还是可以照样出省去其他低风险区域旅游,我旅游结束回家,如果感染病毒,不是照样可以传给我夫人吗?你一个用工单位限制自己职工的行动自由,同时并不隔离职工和家属的接触,这是哪门子防疫措施啊?

  最后,即便用工单位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出台一个非常特殊的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的措施,也不应该由行政领导一拍脑袋就决定了,连个正式的书面通知都没有,开会讲一下就算是纪律,这也太儿戏了吧?难不成现在的领导都家长化了?以为管理职工和管自家小孩一样?说了不听就是一个耳刮子?现在的小孩你打耳刮子都不灵了,那么打下属呢?刚好最近河南有个案例,好好学习一下。

  中国的疫情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这归功于党和政府的全局领导和得力措施。这在全世界都是鹤立鸡群,独树一帜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的每一级政府的每一个行为都是完美的。胜不骄,败不馁。我们一年多来的防疫措施,还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尤其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利用疫情,随意管控,限制人身自由,既不能防止疫情扩散,又付出不必要的经济代价。实在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样的领导需要好好地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的监督。

  幸好,我们最高层领导已经意识到这个层层扩大化的倾向非常不好,国务院下文定性为“懒政”行为。我更加希望,我们能够把一年来的各地抗疫措施梳理一下,去伪存真,既是对历史的交代对后人的启迪,也能帮助还在疫情中挣扎的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