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徐佳雯
5月25日晚间,国元证券公布“踩雷”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发能源”)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纠纷案件情况。
据公告显示,国元证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振发能源等5名被告,并于5月2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
(图片来源:国元证券公告)
国元证券要求,振发能源归还融资本金4.4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律师费。此外,国元证券要求对振发能源质押的6073.77万股珈伟股份;振发控股质押的振发集团6%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价款在振发集团应付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不仅如此,国元证券一并起诉振发能源法人查正发及其配偶陆蓉,要求二人对振发能源履行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国元证券公告显示,2015年8月起,国元证券曾先后两次与振发能源签订股票质押义务协议,合计金额达4.4亿元。
2015年8月17日,国元证券与振发能源签订协议,约定以振发能源持有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珈伟股份”)2000万股股票为质押以向公司融入资金2亿元。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议解押及补充质押,目前仍有质押股票6073万股。
2016年9月12日,国元证券再次与振发能源签订协议,约定以振发集团持有的珈伟股份2046.5万股为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2.4亿元。
据公告显示,2018年7月25日,国元证券曾与振发控股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振发控股以其持有的振发集团6%的股权质押给国元证券,以担保振发能源足额清偿上述融资合同项下的债务。
2019年1月15日,振发能源法人查正发向国元证券出具《担保承诺书》,称其本人和配偶陆蓉自愿为振发能源的股票质押回购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国元证券表示,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振发能源未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振发控股、查正发及其配偶陆蓉均未履行担保责任。
今年5月,国元证券曾披露另一则股票质押业务踩雷诉讼公告。据公告显示,国元证券“踩雷”姜剑持有的“深大通”股票,合计金额达2.5亿元。
(图片来源:国元证券公告)
国元证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判决被告人姜剑偿还融资本金2.5亿元,利息707.42万元、罚息9.53万元、违约金3895.64万元及国元证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万元,共计2.96亿元。
此外,国元证券请求判决对姜剑持有的2985.6万股深大通”股票及该股票所派生的股份、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搜狐财经发现,国元证券近年来多次“踩雷”债券违约和股票质押业务。据国元证券公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元证券共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5亿元,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1.16亿元。
(图片来源:国元证券公告)
截至今年一季度,国元证券实现营收9.0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7.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