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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杨小平:为我国提升反洗钱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环境

2020-06-02 编辑:网站编辑 有508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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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6年颁布、2007年实施以来,对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后,经10次修订,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保障。

  “《刑法》和《反洗钱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国际和国内洗钱犯罪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刑法》及《反洗钱法》的部分条款明显滞后,亟待通过修订来完善体系设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书记、行长杨小平举例说,《反洗钱法》存在处罚范围窄、处罚金额低和域外适用缺失,《刑法》对“洗钱罪”上游犯罪涵盖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制约。

  因此,杨小平建议:一是统筹《反洗钱法》《刑法》修订工作,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二是全面修订《反洗钱法》,扩大反洗钱行政处罚的范围,调整行政处罚标准和处罚方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将《刑法》中涉及洗钱罪的部分条款进行整合,将“自洗钱”行为入罪。进一步加大以“洗钱罪”定罪处罚的力度,增强对洗钱行为的惩治震慑。四是以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为核心,建立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为我国提升反洗钱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环境。

  《金融时报》记者获悉,2017年9月13日,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那么,如何通过修法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杨小平就这一问题回答《金融时报》记者称,结合地方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以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要统筹《刑法》和《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在《刑法》、《反洗钱法》中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

  二是要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明确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职责。积极探索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贵金属销售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行业的监管制度,使新的《反洗钱法》既能符合国际标准,又能顺应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要求。

  三是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的惩戒力度。对比域外有关国家的处罚标准来看,现行《反洗钱法》的处罚力度较轻,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亟需通过提高惩戒力度来强化监管,形成有效的监管震慑力。

  四是要在修法过程中体现有关预防和遏制恐怖融资活动的相关要求。明确对涉恐资产采取预防性措施,以加大对恐怖主义融资的预防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