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参保不足一年失业农民工纳入常住地社保体系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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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民生、特别是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新疆今年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失业农民工纳入常住地社保保障体系,减轻其就业和生活压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按照自治区最新出台政策,今年5月-12月,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新疆将参照其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则可按照参保地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今年3月,新疆已将参保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新政策执行后,已有2700余人因此受益。
过去,失业农民工需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返回就业地寻找工作。受益于这项最新政策,流动性就业人员将得到更好的社保保障,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和方式也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