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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 新监管方式开启试点

2020-06-15 编辑:网站编辑 有640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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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业态逆势增长潜力足

  “稳外贸”又有新动作。根据海关总署最近发布的公告,海关总署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新监管方式的试点,自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而言,试点的10个海关将增列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分别为“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这次试点的10个海关,大部分都在沿海地区,对外贸B2B出口需求较大,有助于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一般贸易出口受阻的问题。这一政策将引导一般贸易企业向跨境电商B2B出口发展,实现一般贸易向数字贸易的发展,是外贸的转型升级。”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李峄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李峄表示,对跨境电商B2B单列监管方式,可以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物流配送能力。记者了解到,此前海关的跨境电商出口常见监管模式代码为“9610”, 主要特点是“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主要针对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也就是B2C模式。

  专家表示,此次海关增列两种跨境电商新监管模式对于海关统计全口径的跨境电商规模也很有意义。

  “原来海关的统计当中跨境电商只有‘9610’和‘1210’这些针对个人消费者的B2C的跨境电商统计。这次海关推出新的监管代码,主要是把跨境电商的B2B统计也纳入到海关的独立统计当中,弥补了海关在跨境电商统计方面的一些缺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王健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在疫情影响下大量大型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B2B出口。阿里巴巴国际站目前是全球最大的B2B跨境电商平台,本月初举办了网交会,首日交易总额就同比增长逾40倍。

  从地方发布的外贸数据中,跨境电商出口的逆势增长也可见一斑。前5月湖南省跨境电商出口货值达到4.03亿元,达到去年同期的两倍,天津海关称前5月跨境电商出口单量达到75.46万单,超过2019年全年总量。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贸易商协会供应链金融委员会主任洪涛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今年中国跨境电商B2B交易额在全球B2B交易额占比将超过一半。”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有所下降,但新兴业态保持了较快增长。一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就增长34.7%。洪涛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全球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跨境电商具有非直接接触的优势,预计2020年跨境交易额将达到12万亿元,增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