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基建”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提供关键基础设施支持,不仅会促进产业链延展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投资机遇和拉动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还会促进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如果把“新基建”看作是基础设施,那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便是这个基础设施的外部保障设施和内部运营集成设施。由法律政策体系、人力资源、金融资本、社会环境、基础研究、研发中心、新型创新综合平台等有机融合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将为“新基建”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新基建”必将以推动产业发展新主体,以新的思维,新的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创造及新模式应用,引发市场科技创新的积极回应,这对各地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基建”推进
科技创新主体转型发展
“新基建”中的“基”是“新技术+”实体经济、实体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新”是创新,包括以“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手段进行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的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基建”推进科技创新主动创造新需求。我国城市化已进入以质量提升为主的阶段,打造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体系,对于提升城市竞争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科技创新环境分为软环境和硬环境,硬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等,软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技术创新环境、金融环境和人才环境等。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是政府、企业、市场、产业、金融、人才、制度和机制等创新要素紧密结合,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一种治理状态。各地推进“新基建”过程中,科技创新呈现出一种从被动适应需求到主动创造新需求的转变,这也正是创新驱动战略的核心所在。
“新基建”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基建”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引擎。企业是创新的基本载体,创新是企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人才机制是企业创造创新的内动力。“新基建”将为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促使科技民营企业在智能数字化产业经济等方面大展拳脚。数字经济发展要求企业管理转型升级,从资源管理转型到业务能力提升层面。传统企业的优势在“资源”,数字化时代,“创新”才是企业的核心优势。“新基建”将带动新消费领域的投资,支撑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延伸产业链结构、提升产业链价值。
“新基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基建”本质上还是基础建设,只是更加侧重科技技术供给能力的建设。由于“新基建”具有技术属性强、专业要求高、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等特点,所以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监管监督、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这就要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分析运用等方面的能力。以科技创新驱动各重点领域数字化行政,将提升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公正监管、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构建有利于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投资在土地、能源、税收、融资、政策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支撑,将大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及企业数字化转型。
“新基建”亟须
科技创新体系补短板
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促进“新基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协同发展。由于“新基建”尚处于起步阶段,精准化、专业化、系统化、生态化的科技创新体系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创新生态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短板,亟须尽快补齐,提高制度供给能力。
首先,科技创新政策缺乏连续性。科技创新政策环境的营造需要连续性和系统性的规范举措。良好的科技创新和生态体系,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不仅涉及政府对创新创业活动的规划,还涉及政府管理体制问题,包括部门权责归属和相关管理机构运行。创新主体能否真正获得政策带来的好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得到执行。当前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精准度不够,不同部门和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统筹性不强,科技创新政策与财政、税收、金融、社保、人事等多项制度衔接不通畅。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生态环境有待完善,政策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落实。
其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整体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研发投入产出率低,一些关键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能力欠缺,部分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不高。科技研发与市场应用脱节,投资、研发、市场转化、产品应用等主体无法达成共识,原创性成果以及成果的市场转化水平不高。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产业技术储备不足,专利成果市场转化率较低。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企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协同性较差。
第三,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不健全。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市场准入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制度不完善,最终成果的归属、价值的评估、产权交易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可操作依据。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强度、惩罚力度有待加强。现行法律政策体系中,有关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不适应市场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的受益比例偏低。有关部门对创新容错未能形成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社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第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新基建”将催生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经济范式,同时可能会出现政府监管不能完全匹配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的问题,诸如线上线下政务业务办理平台不统一、服务标准机制不规范等。科研管理体制不顺畅,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不科学,使用效率低下,监督不到位等困局依然存在。高端制造等科技创新要求在更高端领域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好人才,而当前的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开放式国际交流平台规模和体量较小,科技创新机构建设协同性不足,亟须加快以信息流和数据中心为枢纽的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有效整合和协同创新。
加快构建科技创新生态系统
保障“新基建”落地
“新基建”以科技创新为内动力,以企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建设主线。加快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实现,有效支撑“新基建”的落地推进都要求我们深化改革,协同推进政府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搭建新型平台、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机制。
第一,综合施策精准布局“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布局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才、平台等科技创新要素。精准制定“网络+”“智慧+”“数字+”等科技战略。建立适应新技术新需求的科技创新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为“新基建”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培育形成强大的梯次型创新企业群。建立政策链、服务链和资金链联动的创新发展模式,从财政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服务业发展等各个方面,全面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形成覆盖自主创新体系全过程的政策链。
第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在顶层设计上,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出台配套落实细则。通过奖励、补助和政策扶持,吸引新型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优势集群。引导有研发优势和行业地位的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产品研发,提高自主创新研发水平。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技术研发。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与企业联合创新,通过人才链、技术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带动各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搭建创新综合平台载体。借力“新基建”扩张投资消费空间,整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移动支付、快递物流、智慧城市等平台设施资源,推动新经济和传统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建设,提升行业、产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风险防范和预警能力。搭建企业创新驱动孵化平台,以“平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模式,整合具有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开展技术联合研发攻关。培育专业性科技创新孵化器,在团队建设、资金支持、对接资源等各个方面,为创新主体提供服务,帮助创新主体解决实际问题。搭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重要企业推介载体,为创新主体提供从交流合作、研发设计,到成果市场转化的全链条服务。
第四,构建新型研究机构。综合利用地方优质资源,央地联合推进新型协同研发机构建设,培育无行政级别、无主管部门、无经费、无事业编制的新型研发机构。该机构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管理服务和创业投资等功能融为一体,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起创新生态链和系统性生态环境,有效融合地方政府、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研发机构。
第五,改革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围绕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税收等关键环节,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打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在收益分配上有效激发科技人员参与的积极性。精简科技管理流程和申报环节,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申报材料中解放出来。通过合理放权建立层次分明的管理体系,开展项目立项决策权下放试点,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自主权。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外部监管链条,健全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提升电子政务治理能力,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第六,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以市场和价值创造为导向,改革创新政府服务链,营造有利于创新主体成长的友好型社会环境,建立“科技—经济—科技”有效循环。积极引导企业从事创新性竞争,避免同质性竞争,资金支持多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等领域。设立新兴战略产业引导基金,布局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领域聚集,促进高精尖和关键领域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创新主体快速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创新创业资本高效对接。通过政策、土地、税收优惠、融资、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宽松、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和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