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充足的资本金是维持正常运转的“血液”。在业务扩张、到期给付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亟须“补血”。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日前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报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情况,需要报送的内容包括:资本补充方式、各类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和投资购买、对偿付能力的影响以及资本补充工具创新的建议等。
一家收到通知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监管要求,需要回答以下问题:公司是否获批高级债、次级债、资本补充债等债券,募得资金的资产配置情况及年度发行效果;在现行监管规则下,允许发行的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能否满足公司的资本需求;公司是否获批普通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本补充工具,及实际发行情况等。
此次监管重点摸底的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
资本补充债券是近年来保险机构融资的新工具之一。据统计,2017年仅有3家保险机构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合计规模不超过170亿元。但到2018年、2019年,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机构数量和发行规模成倍数提升。
保险机构补充实际资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增加盈利和留存收益、增发普通股和优先股,以及发行有转股性质的长期债务(如次级债、资本补充债、次级可转换债)和应急资本协议等。
目前险企伸手向股东要钱已变得越来越难。首先,在保险公司股权强监管的大背景下,新股东准入门槛有所抬升,业内不乏保险公司拟引入的新股东未获监管认可的情况。其次,部分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不佳,致使原有股东不愿出手相助,或是现有股东因自身实力捉襟见肘而无力持续注资。
资本补充债券便成为保险公司融资新工具。有投行人士分析称,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门槛相对较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保险机构无需付出流动性溢价,融资成本较低、流动性大,同时交易灵活,投资者认购更加活跃。
但并非所有保险机构都能获得发行资本补充债的资格。根据《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这次监管摸底主要是全面了解人身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情况,评估资本补充工具运用的效果,并且研究完善资本补充有关政策制度,提高人身险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透露称。
从监管提供的可勾选建议中,也可解读出未来制度完善的方向。这些建议包括:创新资本补充债券类型范围;提升保险公司债券类资本补充工具市场认可程度;一定程度放开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集团在境内发行无资本补充效力的高级债券;明确保险公司境外发债的监管审批路径及流程;建议明确保险公司境外发债的募集资金投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