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当前,中小银行已经有较为多元化、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比如,通过利润留存、IPO、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通过优先股、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通过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
“一整套的资本补充体系已经形成。地方政府专项债也是众多资本补充方式中的一种,能有效完善当前的资本补充机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带有一定地方政府注资的含义,可以针对难以利用市场化融资方式满足融资需求的一些机构。
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银行补充资本金,可以与银行的机制体制改革相结合。曾刚分析称,注资过程可以和改革融为一体,并在这一过程中改善机构的体制机制,进行一些存量风险处置,为银行更长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比如,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推动省联社改制;城商行可以推动合并或公司治理的完善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此前发布消息,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记者了解到,上述方案就中小银行结合当前形势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作出安排。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曾刚认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也体现了“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的理念;总体而言是对现有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探索形成更多元化的资本补充的渠道,融入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中小银行的长期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