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温饱不足到迈入小康 居民收入增长超百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北京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政策,不断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全市GDP总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不足3亿元[1],增加到2018年的30320亿元,在经济总量不断提升大背景下,居民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节节攀升。
一、从爬坡过坎到一路跨越:居民收入超百倍增长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北京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用38年时间突破千元大关,1987年达到1078元;在此基础上用14年时间首次跨越万元台阶,2001年增加到10399元;之后仅用10年时间突破3万元,用5年时间越过5万元。2018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跃升至62361元,迈入小康生活。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较1956年增长309倍,年均增长9.5%[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90元,较1956年增长195倍,年均增长8.9%。
70年间,北京市居民收入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低速增长期,改革开放初较快增长期,深化改革开放高速增长期及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期。
(一)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低速增长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人民政治地位提高,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53-1957年,我国提前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为快速实现工业化,我国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以国家分配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居民生活有所改善,但仍处于解决温饱阶段。1956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元,且增长较为缓慢,1956-1978年北京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2.3%。
(二)1979-1992年改革开放初迅速增长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北京坚定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把工作重点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社会经济得到发展恢复,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迅速增长。13年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近10倍,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年均增长15.0%、15.2%。
(三)1993-2012年深化改革开放稳定高速发展
邓小平南巡讲话及党的“十四大”召开,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期到来,北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巩固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中关村自主创新建设为“试验田”,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GDP年均增速达17.3%,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10年间增长了约14倍,2012年达168582元/人。高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3.6%和11.7%。2003-200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是连续六年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到2012年达36817元,是1992年的近16倍。
(四)2013年至今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大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指明了新的方向。北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着力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居民收入增长更加稳健。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40830元增加到2018年的62361元,年均增长8.8%。
图1 1956-2018年全市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二、从平均分配到多劳多得: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
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过渡性分配制度,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1952年为迅速集中资源,实现工业化目标,实行以集体分配为主的“工分制”,平均分配色彩浓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桎梏,明确指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此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明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通过再分配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彰显公平正义,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劳动报酬占比大幅提高
改革开放后,北京全面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城镇推行以“增强企业活力”为核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先富带后富”,提高初次分配效率,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大幅提高。1978年,北京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为673元[3],2018年达149843元,增长了222倍。北京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现波动上升趋势,由1978年的34.1%提高到2017年的52.7%,大幅提高了18.6个百分点。
图2 1978年以来北京市劳动者报酬在收入法GDP中占比情况(二)中间收入组群体不断扩大,“橄榄型”结构初步显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整体向“橄榄型”结构转变趋势愈加明显。2011年,超过7成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仍集中在1-4万元,2018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10万元的家庭占49.6%,比2011年扩大26.9个百分点,各个收入分组的家庭占比也更为优化。2017年,北京着眼技能人才、新兴职业农民、小微创业者等七类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人群,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激发重点群体内在动力,以点带面,带动城乡居民增收,收入结构更为优化。
(三)再次分配更重公平,低收入群体共享红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北京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社会保障体系逐渐恢复并不断发展完善。1994年,北京市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将低收入群体的工资增长纳入长效管理机制。从1995年开始,全市每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今已连续调整24次。进入新世纪,全市各项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继续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出台了一系列扶贫帮困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全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补齐民生短板,低收入群体共享发展红利。2015年以来,全市20%低收入群体年均收入增长9.3%,高于全市居民收入增速0.5个百分点。此外,北京持续提高财政向农村地区转移支付的比重,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地区重点贫困对象的帮扶力度,2018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12524元,同比增长17.1%,高于全市居民收入增速8.1个百分点。
三、从单轮行走到四轮驱动: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北京居民收入逐步打破工资性收入占绝对主导的单一结构,转移净收入全面增长,经营净收入结构优化,财产净收入实现从无到有。
图3 不同时期北京市居民收入结构对比(一)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北京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成为居民增收的“压舱石”。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为40489元和19827元,分别比1956年增长约179倍和196倍,年均增长8.7%和8.9%。
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居民增收的主力军,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工资性收入占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高达89.3%。随着居民增收途径不断拓宽,工资收入占比逐渐下降,2018年全市居民工资性收入达37687元,占比为60.4%,较1978年下降28.9个百分点。分城乡来看,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下降幅度较大,较1978年下降34.9%。伴随城市化建设提速,农村居民进入城镇的壁垒逐渐消除,加上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各项惠农措施的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上升。2010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首次超过城镇,达到62.2%。2018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
图4 1978-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二)转移净收入成为居民增收新动能
1956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仅14元,2018年达到14445元,年均增长11.9%。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由1978年的14元,增长至2018年的2765元,年均增长14.1%。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286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6%,是第二大收入来源,成为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新动能。
基本养老金连续增加27年,居民享受更多红利。自1986年北京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来,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1992年以来,北京市每年都对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至今已连续增加27年。近年来,全市又持续加大对离退休人员的补助力度,养老金增加的数额逐年加大。2018年全市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较2015年增长29.5%,年均增速9.0%,高于同期全市居民收入增速。
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报销医疗费收入快速增长。2012年北京推动制度整合衔接,实现市级公费医疗制度与职工医保制度并轨,2017年4月正式启动医药分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以及药品阳光采购三项改革,“以药养医”得到逐步破解。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药品支出同比增速下降1.7%,占医疗保健支出的比重继续下降,由16.6%下降到14.4%。同年实施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推进城乡医疗并轨,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人均医疗报销费自2015年以来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2018年达到人均1268元,同比增长25.5%。
图5 1978-2018年北京市人均转移净收入及增速(三)市场经济激发个体经营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所有制结构不断优化。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数迅速增加,活力迸发,经营净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内部结构逐渐优化。
私营经济占比扩大,收入来源增加。按从业人员登记注册类型看,城镇个体户从1980年的0.3万人增长至2017年的45.6万人。城镇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从2002年的4.8万人增长至2017年的307.7万人,增长了63倍,在全市从业人员中占比由0.7%增长至24.7%。个体和私营劳动者的大量增加,带动城镇经营净收入从无到有,迅速提升。进入新时代后,北京市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拓宽大众创业渠道,激发群众创新创业热情,居民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农村多种经营带来增收利好。改革开放前期,为保障城市工业化的顺利推进,农产品价格被压低,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1982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大大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产量大幅提高。与此同时,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开展多种经营,农村经营净收入大幅提升。2018年农村人均经营净收入绝对额达2021元,较1956年增长近88倍。
经营净收入内部结构更加优化。随着首都城市功能转变,北京市第三产业的比重开始超过第二产业,确立了“三二一”的产业格局,2017年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分别为3.9%、15.5和80.6%,由此带来居民经营净收入中第三产业占比大幅提升,2018年全市人均经营净收入中,第三产业净收入占比高达89.5%。
(四)资产增值分享多元收益
随着北京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住房建设的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全市居民通过住房、土地流转和资本投资等实现资产增值,财产净收入从无到有,占比显著提升。
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农村居民增收开辟新渠道。进入新世纪后,北京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承包耕地被转让或用于规模化经营,为农村居民开辟了新的增收渠道,同时村级集体经济股息分红收入也逐年增长,农村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农村居民出租房屋收入的快速增长。北京市持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费用,加大集体资产分红向农户倾斜的力度,提高农村财产净收入。2018年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为1877元,较1979年增长了155倍,年均增速达13.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7.1%,其中,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224元。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已逐渐形成以出租房屋收入、土地流转收入、集体资产股息分红为主的多种收入来源结构。
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居民资产增值收益高。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微乎其微,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发布,提出发展住房交易市场,住房建设步入市场化。大部分北京居民拥有了自有产权住房,二十年间,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4.96平方米增加到33.08平方米,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1989年全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仅为17元,2018年达到10612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7.0%。
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投资选择日趋多样。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财富积累日益丰富,1949年,北京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不足百万元[4],2017年住户人民币存款增加至30377.2亿元,居民投资理财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强,加上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和完善,居民金融投资活动日趋活跃。居民通过购买债券、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财产收入大为增加。1980-2018年全市人均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23.1%,增速远超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4.1%)。
70年砥砺奋进,北京居民收入不断实现新的历史跨越。展望未来,北京将继续打造首善之区,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不懈奋斗,书写首都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
[1]数据来源于《北京六十年》(1949-2009)。
[2]文内收入增速如未作特殊说明皆为名义增速。
[3]数据来源于《北京六十年》(1949-2009)。
[4]数据来源于《北京六十年》(194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