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规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使用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13日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和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下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管理。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领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基金来源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其他来源。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所有。减排量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全额纳入基金。
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理财等方式。基金通过有偿使用和理财获取合理收益,以做到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该机制是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通过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并向发达国家转让减排量的方式,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低成本地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承诺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由此获得转让收入,用于支持本国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支持国内企业参与CDM项目的国际合作。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清洁基金及管理中心,负责管理CDM项目国家收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