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否会完全禁止, 或切断我国银行的美元结算呢?目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太容易。要知道,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长期而言有可能,但中短期来说,笔者认为可能性不大。
ink="">7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香港自治法案》。此法案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授权美国政府部门以金融制裁手段惩罚所谓“实施恶法、侵蚀香港自治的中国内地与香港官员、镇压香港示威者的警察,以及与制裁对象进行业务往来的相关实体”。法案列明,美国国务卿须在法案生效后90天内及未来每年提交报告,列出所谓“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中英联合声明》或《香港基本法》的相关人员和公司;在这之后60天内,财政部长须点名仍与这些相关人员或公司“知情”下有“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
因此,任何外国金融机构,包括我国银行及其在海外的子银行和分支机构,如被美国当局发现与被制裁个人或公司“知情”下有“重大交易”,将可能受到美国制裁。
市场自然关心我国银行,尤其是其在香港的子银行和分支机构,或称为香港的中资银行,到底会受到多大的影响。
《香港自治法案》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制裁措施有10条, 其中最严厉与关键的是两条,即“禁止美国拥有管辖权的、涉及该外国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和“禁止该外国金融机构与任何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转让或支付,只要该转让或支付受美国管辖且涉及该外国金融机构”。
这两条说的就是禁止我国银行的美元结算。而被禁止美元结算对银行是颠覆性的大事,所以我国银行会否被美国禁止美元结算,在多大程度上被禁止美元结算,成为目前市场关心的焦点。
对此要看如何解释和掌握这两条措施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主要在于其中的两个措辞,一是“美国管辖”,范围多宽不明;二是“禁止”,是对所谓违规的特定交易而言,还是对整个银行来说呢,不清楚。但却都是致命性的。如只是在较窄的“美国管辖”范围内对特定交易“禁止”,影响还可控制,但如是在很宽的“美国管辖”范围全面地“禁止”,那么对于我国银行以至于全球金融体系都是一个根本性的重创与颠覆。
《香港自治法案》是美国的法律,这两个措辞如何定义,这两条措施如何执行,要看美国到底想怎么做。那现在的问题就是,美国是否就会完全禁止, 或切断我国银行的美元结算呢?
目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太容易。但要知道,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长期而言有可能,但中短期来说,笔者认为可能性不大。
这一极端情况意味着美国将和我国彻底撕破脸皮而完全脱钩, 从而世界走向“新冷战”。对此,问题不在于美国政客想不想,而是美国是否已经准备好了承担这样做对自己的反效果和来自于我国的反制裁。
首先,与我国完全脱钩,在对我国经济重创的同时也必然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害。对此值得一提的是,中美之间的经贸关系,如果将对对方国家的货物出口与服务出口和在对方国家企业的销售收入都算上的话,虽然结构上不均衡,总量上是大致平衡的,且每年高达8,000 – 10,000亿美元。这意味着,如果中美经贸完全脱钩,中、美两国都将失去如此巨量的产品服务收入。对于异常重视短期经济增长的特朗普和任何一位美国总统而言都难以承受由失去这一巨量收入而导致的经济重挫。同时,美国企业是否都会遵从美国政府的意愿而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与中国脱钩也是一大疑问。所以从经济角度出发,中短期内不会完全脱钩。完全“禁止”我国银行的美元结算将是中美完全脱钩的最恶一招,若没有作好中美完全脱钩的准备,应该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第二,完全禁止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第一大贸易体的美元结算,对于美元在全球的信誉进而美元的世界霸主地位无疑是一重大打击。被禁止美元结算后,我国将不得不在全球加快人民币结算国际化的步伐,虽进展不会顺利,一下子很难建立起人民币结算的国际体系,但总能拉着一些国家互相进行人民币结算,且这些国家的数目势必日益增加。这样,世界通用的美元将降级成部分国家(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仍是大部分部分国家)通用的美元,且通用的范围日益缩小。美元在全世界的霸主地位是当今美国全球霸权的三大支柱之一(另两大支柱为高科技和军事),失去这一地位对美国的全球霸权是致命性的。因此,对完全禁止我国银行美元结算这一恶招的采用, 美国应会三思而后行。“
第三,完全禁止我国银行的美元结算,使得世界第一大贸易体的贸易活动在一段时间大规模停摆,不仅重击我国贸易企业,也重击与我国做贸易的美国企业,还重击与我国做贸易的世界上广大的其它国家企业,将整个地颠覆全球贸易与金融体系,并重挫已十分低迷的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美国也许并不在乎这个,但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不可能对此沉默。
第四,完全禁止我国银行的美元结算,短期无疑将对我国银行以致整个国家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 但长期而言并不可能遏制中国的崛起。中国的崛起是历史的必然,是由其独特的经济及文化、历史因素构建的强劲基本面所决定的, 并不会因为一项外在的因素,不管其是多么有力,而中断。美国如认识到这一点,就应该知道,即使不从经济角度而从政治角度出发不惜一切经济代价地推进中美完全脱钩,包括完全“禁止”我国的美元结算,也达不到其政治目的,因而最终是徒劳的。
第五,如果美国真是完全禁止我国的美元结算,我国的反制裁措施必将同样激烈。被完全“禁止”美元结算等同于敌国待遇,我国绝不会坐以待毙,同样会对美国采取极端的敌国待遇措施。除了全部砍掉上面提到的每年8,000 – 10,000亿美元从我国获得的收入外,必在政治方面也采取全面迎战的姿态。这样做,短期内自然中美两国都深受伤害,长期来说难言谁胜出,美国政府启动全面对抗前应会再三斟酌。还有人担心可能会发展到全面的军事对抗,不过当今这已不可能有赢家,稍具理性的人不会考虑此选项。
第六,除了上述“美国管辖”和“禁止”的模糊性之外,从法案中所提对我国银行制裁的条件为与被制裁个人或公司“知情”下有“重大”交易来看,“知情”与“ 重大“也有很大的解释空间,进一步留下了余地。而且,法案允许银行被点名后有1年的宽限期与被制裁个人和公司终止交易。这说都明目前美国并未准备走到完全禁止的极端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