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消息称,关注到8家券商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协会已根据相关规定启动自律调查。中证协表示,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承销费报价偏低了要受罚,这是国内市场对券商监管的一个奇葩现象。在承接发行业务的过程中,券商为争取到相关业务,将承销费用报低一些,这其实是正常现象,也是券商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但报价低了却要受罚,这是什么道理?这是市场化规则么?
但这却是事实,常有券商因此而受罚。比如,今年5月,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一则对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的自律处分,指出中信证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部分债务融资工具选聘主承销商的投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估承销费收入远低于其业务开展平均成本。交易商协会对中信证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而去年4月,广发证券(行情000776,诊股)也曾因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发行人来说,券商报出的承销费低,这有利于减少发行成本,这本是好事,可为什么报价低了还要受到处罚呢?因为这是行业的规定。根据2018年3月23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指引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在综合考虑前端项目承做和后端项目管理基础上合理测算、分配投资银行类业务执行费用,保证足够的费用投入,避免因费用不足影响业务质量。正是根据该指引的规定,那些报价偏低的券商就被认为是“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了
类似于承销费这种情况的还有券商佣金。围绕着券商佣金而进行的价格战,市场上几乎从未停止过。券商打佣金战,以更低的佣金来争取投资者,这对投资者本是好事,但面对这种价格战,各地证券业协会总是出面调和制止,让券商之间达成统一意见。而那些带头降佣的券商,同样也要接受相关的监管措施。
其实,不论是承销费的价格之战还是佣金之战,这是市场环境下的必然结果,也是正常现象。反倒是行业协会的“协调”以及“投行内控指引”让人觉得有些不合时宜。当然,不排除行业协会的做法与“投行内控指引”的出台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回首过去,行业协会的做法与“投行内控指引”更多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父爱主义”,即对券商予以保护,避免券商之间出现过于激烈的竞争局面。但在日益市场化的当下,这种“父爱主义”显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有必要予以废除。
何以此言?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券商的发展更加开放,也更加市场化。从今年起,我国市场对外资券商全面开放,允许外资券商全面进入我国证券市场。而为了适应这一变化,监管部门提出了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的要求与举措,其中包括要完善国际化布局。要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要让券商做大做强,靠“父爱主义”,让券商在温室里生长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要让券商到大风大浪里去见成长,以增强券商的竞争力。而券商的竞争力,除了服务质量的提高之外,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服务的价格,让客户用最低的价格享受到最好的服务。
因此,为了让券商变得强大起来,就必须让券商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而不是给券商以种种的“保护”,让券商远离竞争,靠吃政策红利来生存,这显然是不利于券商的成长的。就投行来说,在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市场化报价是正常现象,报价低一些也是一种竞争的策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大自然的法则,也是竞争的法则。作为监管者,就是要鼓励竞争,鼓励投行在竞争中报低价,而不是对报低价的投行予以惩罚,这显然是有违竞争法则的。因此,为了让券商做大做强,让券商积极参与竞争,过去诸多不符合竞争精神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应予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