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民生福祉:重点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解决“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话题,建议增加调查失业率、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规划目标。
经济发展:与GDP相关的目标建议取消设定,更侧重质量和结构
我们建议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部分取消与GDP相关的目标设定,应着重强调“质量”和“结构”,建议选取以下指标设定目标值:“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化率、直接融资比重及资本化率。“三新”占比2019年数值为16.3%,建议2025年目标为17.5%;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2019年为11.5%,建议2025年目标为1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19年为60.6%,建议2025年目标为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19年为44.4%,建议2025年目标为50%;直接融资占比2019年为12.2%,建议目标值为25%;股市市值占GDP比重2019年为59.8%,建议目标值为80%,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占GDP比重2019年为7.4%,建议目标值为8.5%。
科技创新:科技发展是十四五增长动力的重要引擎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科技发展将是我国实现这一转变、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引擎。我们建议在十四五规划中将R&;D投入强度、基础研究强度、每万人口发明专利量、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数字产业增加值作为衡量科技领域发展目标的重要维度。其中前三者主要衡量我国在科技研发等原动力领域的投入强度及产出成果,后二者主要衡量我国对于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
资源生态:可持续发展仍将是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安排
经济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增长模式也从粗放式向包容式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演进,资源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愈加重要。进入十四五阶段,国土开发、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仍将是五年规划的重点安排,参考日本高质量发展的演进历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我们建议将循环经济作为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之一。
防控风险:建议关注宏观杠杆率及粮食能源安全
2017年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三大攻坚战首次提出,我们建议除了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等指标设定,十四五期间应更关注防控风险,设置相关预期性指标。除了宏观杠杆率外,保粮食能源安全居于“六保”之列,建议重点关注。据BIS数据,我国宏观杠杆率2019年为258.7%,建议2025年目标值为280%;粮食安全方面,人均粮食占有量2019年为474.9公斤,建议2025年目标为480公斤,谷物自给率2019年高于95%,建议2025年目标为维持95%以上;能源自给率2019年为81.7%,建议2025年目标值为85%,随着能源战略深化,对能源安全较十三五可提出更高要求。
风险提示
新冠病毒变异导致疫情再次爆发;中美摩擦超预期变化
正 文
十四五资源环境生态文明规划目标
进入后次贷危机时代,我国面临三期叠加的新常态压力,经济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增长模式也从粗放式向包容式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演进,资源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愈加重要。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重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是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三是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四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可以看到,国土开发、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作,进入十三五时期也仍是规划安排重点,十三五要求加快生态环境改善,在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积极推进。截至2019年末,节能减排、环保治理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均已完成,森林覆盖率距离目标仅一步之遥,压力不大。
我们建议,进入十四五阶段,国土开发、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仍将是五年规划的重点安排,参考日本高质量发展的演进历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循环经济也可以成为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之一,后文我们将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探析。
国土开发
国土开发是我国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规划主要强调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力求在五年内推动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并建立空间治理体系,强调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在此基础上,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发〔2017〕3号文《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后称《国土纲要》),提出四大基本原则、六大主要目标,全面推进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国土纲要》范围涵盖我国全部国土(暂未含港澳台地区),规划基期为2015年,中期目标年为202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0年。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2025年建议不低于18.45亿亩
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我们常谈及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际对应的是耕地保有量,是指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量,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及生态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
21世纪初期,由于城镇化和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可能进一步影响到国人的吃饭问题和现代化进程,2006年春天,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此后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成为铁律。十三五时期,规划要求到2020年耕地总量不低于18.65亿亩,2017年《国土纲要》则提出了更长的远期要求,要求2030年届时我国耕地总量不得低于18.25亿亩,综合政策文件,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要求不得低于18.45亿亩。
新增建设用地适当降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之比提高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建议适当降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城镇化持续演进、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持续走高、配套设施不断丰富,我国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增长,过快增长也伴随着潜在问题。总书记也曾指出,我国推进城镇化不可避免的需要占领土地,但过去我们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2000年至2012年增长了约70%,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脱离了人多地少的国情。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国土开发更加强调质量。总书记曾在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后城镇建设用地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再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十三五及国土规划纲要对此均有具体安排。十三五规划强调“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增加生态空间。推动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优化空间开发结构,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7年国土纲要则进一步要求“科学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
提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比。《国土纲要》提出远期目标,到2030年,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4.62%以内,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调整为3.9∶6.1左右。
新增建设用地与国土开发强度存在勾稽关系,其计算方法如下: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期末建设用地面积 – 起初建设用地面积
国土开发强度 = 建设用地总量 / 全国行政区域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之比 =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 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考虑国土开发强度与新增建设用地的关系,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目标可以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736亿亩,比十三五环比减少520亿亩,国土开发强度达到4.43。2020年至2030年共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475亿亩,2030年国土开发强度达到4.62。
此外,我们建议城镇与乡村建设用地之比也可以纳入十四五规划目标,2018年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江华安发文表示“2009年~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从38585万亩增至43863万亩,增长了13.68%;农村建设用地从2.77亿亩增至2.92亿亩,增长了5.22%。”据此,笔者估算2018年我国城镇与乡村建设用地之比为3.3:6.7,结合《国土纲要》的远期目标,我们建议城镇与乡村建设用地之比的十四五规划目标可以是3.7:6.3左右。
节能减排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始成为政策核心,增长方式向可持续、集约化、高质量方向发展,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成为重要目标。
十九大强调“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十三五规划也将节能减排设为重要的规划目标,要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实施锅炉(窑炉)、照明、电机系统升级改造及余热暖民等重点工程。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节能自愿活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评审和绩效评价。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十三五规划主要从四大指标进行判断:单位GDP能耗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耗量/GDP。随着我国经不断发展,单位GDP能耗下降到一定水平后,很难进一步大幅下行,经济增长需要一定规模的能耗支撑,十三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下降-15%,我们预计能耗总值增加较慢,略低于名义GDP增速,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大概率将单位GDP能耗设置在-10%。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十三五规划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在2020年达到15%,事实上我国在2019年已经达到了15.3%,根据我国履行的国际公约——需要在2030年达到20%以上,我们建议按十三五规划的提升增速,十四五规划时期大概率可以提前完成目标,如果适当降速也可以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的十四五规划目标设置为18%。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方式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名义GDP的比值。2015年我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根据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际责任担当,中国确定了到 2030 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目前,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已经完成了提前完成了2030年的目标,只要在2030年以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比率不会进一步增长就可以履行国际公约,因此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可以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的目标设立为0。
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十九大报告明确表示,我们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十三五规划则从五个方面予以布局:1、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能源节约、节水型社会建设、土地集约化利用、矿产资源集约等。2、加大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推进污染防护行动计划实施,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等。3、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扩大生态产品供给,维护生物多样性。4、健全生态保障机制。5、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政策的连续性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十四五规划仍将对环保较为重视,核心规划目标可以使生态改善、水质治理、空气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具体的指标涉及森林覆盖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等等。
森林覆盖率
十九大要求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强调要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十三五规划要求“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是反映生态保护的重要指标。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是反映一个国家 (或地区) 森林资源和林地占有的实际水平的重要指标。木材蓄积量亦称森林蓄积量、木材蓄积或蓄积量。即一定面积森林中现存各种活立木的材积总量。测定中常以某类型有林地单位面积上活立木材积之和乘以该类型总面积得此类型的森林蓄积量,各类型森林蓄积量之和为统计单位的森林总蓄积量。
森林覆盖率方面,截至2019年,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22.96%,2020年达到十三五规定的23.04%几无问题,根据2017年《国土纲要》的安排,2030年森林覆盖率需达到24%,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大概率将2025年森林覆盖率目标设定在23.5%左右。
森林蓄积量方面,2015年我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根据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际责任担当,中国确定了到 2030 年的自主行动目标: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2005年森林蓄积量为124.6亿立方米,则2030年需达到169.6亿立方米。截至2018年,我国已经拥有175亿立方米的森林蓄积量,未来10年只要保障生态平衡,不出现森林蓄积量大幅下降便可完成任务,因此,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的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75亿立方米。
空气治理
空气治理是我国环保的重要任务之一。十九大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则要求“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加大重点地区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力度。构建机动车船和燃料油环保达标监管体系。提高城市燃气化率。强化道路、施工等扬尘监管,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针对空气治理,十三五规划提出两项重要指标,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期间这两项指标仍将继续沿用。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是指:在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优良空气天数占全部天数的比例。我国根据空气污染指数情况计算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简称API)是一种反映和评价空气质量的方法,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的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质量状况与空气污染。
十三五目标要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2019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已经达到82,受益于疫情带来的公共卫生改善和排污降低,2020年上半年已经达到85。我们以2019年数据为基础,假设截至2025年,优良天数比例在70%以下的城市提升10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在70%至80%之间的提升7个百分点,则预计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85%以上压力不大,若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高空气治理要求,将该指标提高到87%,大概率也可以实现。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是指:未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PM2.5的年平均值下降幅度,其中,未达标是指PM2.5年度均值在35以上。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视,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PM2.5浓度逐年下降。根据我们对超过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2.5浓度数据计算,2015年至2019年,未达标城市的年均浓度分别为60.19、51.81、52.52、49.39和48.51。
展望十四五,由于达标线为35,部分未达标城市PM2.5控制在年均35以内时,就将被剔除统计样本,因此考虑样本调整的因素和十三五期间空气治理的经验,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可以将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目标设定为-10%。(十四五规划期间,年均浓度在60以上的城市,下降20点;年均浓度在50至60的城市,下降12点。年均浓度在40至50的,下降7个点。年均浓度在35至40的,下降5个点。)
水资源治理
除了森林保护、大气治理外,水资源治理也是我国环保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十三五规划则强调“加强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水质较差湖泊综合治理与改善。推进水功能区分区管理,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综合防治。”为更好的反映水资源治理的情况,十三五规划提出两项重要指标,分别是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和劣V类水体比例。
我国主要依据中国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一、地下水水质量分类是: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二、地表水水质量分类是: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015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和劣V类水体比例为66和9.7,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和劣V类水体比例2020年需达到70以上和5以下,事实上,我国在2019年已经分别达到了74.9和3.4。2020年上半年,受益于疫情带来的公共卫生条件的改善、生产受阻带来的污染排放降低,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和劣V类水体比例已经达到80.1和1.1,由于该项数据具有较大波动性,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目标设立为,2025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和劣V类水体比例为80以上和小于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
改革开放至今,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粗矿式的发展模式也造成了较大程度的污染,为实现绿色发展,防治污染、节能减排成为重要工作任务,也成为三大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三五规划强调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针对性提出要降低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要求每年降低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降低3%。
由于排放量数据较难获取,我们整理了2012年至2019年的相关部门政府官员的发言,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9年每年均完成了相应的减排任务。考虑节能减排的必要性和包容性增长的客观要求,十四五规划中我们建议仍保留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减排目标,与单位GDP能耗等数据相似,由于我国经济不断增长,一定的经济规模必然需要一定体量的污染物排放,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不符合实践经验。
因此,我们建议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降低1-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则年均降低2-3%。
循环经济
我们建议十四五可以将循环经济的重要性提升。日本的经济发展战略对我国有重要参考意义,20世纪70年起,日本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旷式的增长方式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开始强调资源集约、环境保护等绿色发展经验,梳理日本的绿色增长方式、1962至2008的六次全国国土开发计划,我们发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演进,循环经济逐步成为重点任务。事实上,我国也再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力求进一步实现社会的绿色转型。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整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综合和专项指标,旨在推动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建立、新的资源战略保障体系基本构建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考虑十三五规划奠定的良好基础、我国绿色发展的未来演进历程和循环经济的重要性逐步提升,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有可以将主要资源产出率、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纳入目标。
主要资源产出率
主要资源产出率是国内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的比值,可以反映出单位实物消费量带来的产值,这一比值越高,则说明资源的利用效率越高,其计算公式为:
主要资源产出率(元/吨)=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不变价)/ 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亿吨)
其中主要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铜、铝、铅、锌、镍)、非金属资源(石灰石、磷、硫)、生物质资源(木材、谷物)等,具体计算方式为:
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化石能源+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非金属资源+生物质资源
每项资源实物消费量的测算,国家层面主要是采用表观消费法测算,省域层面的资源实物消费量可采用统计或测算的方法获得,具体统计报表和测算方法适时加载。
201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为5996元/吨,十三五期间目标达到6893元/吨,考虑边际效率递减因素的扰动,我们建议十四五目标可以为7582.3元/吨左右。
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
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是一个集成加权指标,主要废弃物包含农作物秸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再生资源、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具体计算方式为:
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1/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1/5*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1/5*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
各个分项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法如下: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是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燃料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产生量的比值。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重量÷秸秆产生总重量×100%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是指废钢铁、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七类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与产生量的比值。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各类再生资源回收量÷各类再生资源产生量(权重均为1/7)×100%
4、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总量占产生量的比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含弃土)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总量×100%
5、城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总量占产生量的比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总量÷餐厨废弃物产生量×100%;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可用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0.14千克/日进行估算。
结合十三五期间的表现,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可以将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的目标定为61.4,较2020年环比上升6.8个百分点。
十四五防控风险规划目标
2017年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三大攻坚战首次提出,此后各项会议持续强调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性,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我们建议除了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等指标设定,十四五期间应更关注防控风险,设置相关预期性指标。除了宏观杠杆率外,保粮食能源安全居于“六保”之列,建议重点关注。
宏观杠杆率
宏观杠杆率是衡量我国经济总体债务水平的核心指标,是指实体经济总债务规模与GDP的比值,具体细分为居民部门、政府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目前我国宏观杠杆率已经位居全球较高水平,这意味着国民经济债务水平过高,可能成为一项“灰犀牛”风险因素,构成经济不稳定性。目前有三个数据来源,分别是BIS、社科院测算及我国央行发布,其中BIS发布的数据序列最长、定期发布,也更具国际可比性,与我国央行发布数据相差也不大,建议十四五规划以此为准设定目标。
受金融危机后逆周期政策影响,2009年我国杠杆率大幅上行,当年相比2008年涨幅达36.1个百分点,此后持续波动上行,2019年末达到259%。据我国央行披露,今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我国宏观杠杆率提升了14.5个百分点,假设BIS口径数值也提升相同幅度,则截至一季度末已上行至273.2%,今年逆周期政策发力,经我们测算,预计至年底杠杆率约为280%,十四五期间建议目标设定为280%,维持杠杆率基本稳定。
粮食安全:人均粮食占有量和谷物自给率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将粮食安全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后各项会议工作也持续强调粮食安全重要性。2015年1月,国务院出台首部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的文件《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提及“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坚持数量质量并重”,高度重视我国粮食安全。2019年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这是继1996年后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二部粮食白皮书,2020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及六保,保粮食能源安全为位列其中。我们建议十四五期间设置粮食安全指标,可以选取人均粮食占有量和谷物自给率。
人均粮食占有量(产量)即粮食总产量除以总人口,其中,粮食总产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粮食数量。统计局数据显示,2004年以来,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波动上行,2015年峰值达到481.8公斤,相比2003年的底部数值362.2公斤,累计涨幅达到33%,近几年该数据在高位进入平台震荡期并有小幅回落,2019年降至474.9公斤,但仍显著高于人均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我们预计2020年仍可维持在475公斤位置。
虽然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但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随着人口增加、城镇化推进、食品消费升级,粮食需求相当长时间内仍将保持刚性增长,粮食生产供给又面临耕地和水资源硬约束、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出、国外进口不确定性增加等挑战,未来粮食供需还将长期处于紧平衡。十四五期间将继续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供给保障能力,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我们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建议十四五目标为480公斤。
粮食自给率是一项评估国家粮食自给程度的指标,即当年粮食产量占当年粮食消费量的比重,常用以衡量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水平,我国常使用谷物自给率指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粮食自给率在100%以上,就是完全自给;在95%—100%之间,属于基本自给;在90%—95%之间,是可以接受的粮食安全水平;一旦小于90%,粮食供求的风险就会增大。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三大谷物中,稻谷、小麦自给率超过100%,玉米自给率稳定在95%以上。建议十四五期间维持谷物自给率目标为95%上方。
能源安全:能源自给率能源安全:能源自给率
作为“六保”之一,保障能源安全不仅是短期目标,也是使我国在大国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的关键一环。能源安全更重要的是国家能源对外依存可控,我国的能源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石油和天然气两个品种上。我们用能源自给率度量能源安全,即能源生产总量/能源消费总量,随着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变,1985年以来,我国能源自给率波动下行,1985年为111.6%,2019年降至81.7%,其中,2016和2017年已经降至80%以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能源安全保障要求“十三五”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我们认为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难度不大。
近年来,我国逐步布局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步伐、提高石油储备水平以提升能源安全,我们建议十四五规划对能源自给率目标设定为85%左右,随着能源战略的深化,对能源安全较十三五期间提出更高的要求。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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