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文本中明确地提出关于新时代新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其中有两点值得大家格外关注、分析和研究。一个是高质量发展,一个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而且这两点之间存在很多内在联系。最近我在不同的场合对这个问题有比较多的讨论、交流和阐释。一方面,高质量发展意味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需要转移和淘汰一些不再具有比较优势、竞争优势或者不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产业和企业。另一方面,要按照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去实现这些行业、产业和企业的转移,以及供应链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价值链的跃迁。具体而言,我从三个方面阐述上面的观点。
第一,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我们在新一轮的调整过程中应该仍然着眼于全球,推动供应链调整、产业链升级和价值链跃迁。过去,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加入全球分工、参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分工格局和产业链构成;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也成为最大的受益国。今天,我们正面临新一轮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调整,而此刻内外部环境、调整的逻辑以及调整目标都已经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但在这一轮调整转移中,我们首先仍应着眼于全球。资源只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才符合中国目前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和最大进出口国的利益;而下一步中国更深度地参与全球治理,更大规模、更深层次地对外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等也离不开全球化。
第二,与过去相比,这一轮调整的一些基本逻辑发生了变化。过去,主导全球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的基本因素有全球化、WTO主导的资源配置规则、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等。但是今天来看,这些因素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的基本规则不再由WTO完全主导,新的规则,如我们最近加入的RCEP、USMCA美加墨贸易协定、TPP、CPTPP等正在一定程度上或者说很大程度上替代WTO。
第三,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最近,欧元已经取代美元成为国际商品和货物贸易领域最大的结算货币,大湾区9个城市对外经济活动中人民币已成为第一大结算货币。
此外,有两个新的要素出现并成为影响和决定新一轮全球分工的重要因素。一个是数字经济和虚拟经济,基于时间关系我不能展开来讲。另外一个是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我今天侧重讲一讲这个因素对新一轮供应链调整的可能影响,以及金融业怎么去应对,尤其是如何通过绿色金融更好地支持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调整。
首先,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在中国日益成为一项硬约束。过去,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对市场主体甚至对某一个国家的约束力其实不强,更多依靠大家用情怀去改善、维护和推动,因此,有些国家甚至公然退出了《巴黎协定》。举个例子,很多知识界的精英、企业家都很有情怀,每当说到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风险,大家都愿意参与其中,都有自己的想法,也都呼吁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但是,有些人出行可能并不愿意乘坐经济舱,住酒店不自带洗漱用品,天气热的时候也不能不开空调。所以,依靠个人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真正投入到对环境和气候变化的贡献中去,其实并不容易。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支持环境保护、控制气候风险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容易界定产权,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无法收费,从而产生了很多“搭便车者”,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公共产品通常要由政府来提供,私人部门来提供是无效的。
但在中国,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在今年9月,总书记明确地对全世界庄严宣布我国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30·60”目标。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也让全世界欢欣鼓舞的决定。世界上大多数成熟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不管是已经实现的还是有测算的,基本上要5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作为一个碳排放大国,要用30年的时间实现这个宏伟目标是很不容易的。而且,对于中国产业升级、供应链调整和价值链跃迁而言,这将是一个硬约束。在我国,一旦一项政策、一项决定成为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它就一定能实现,就像过去我们提出三年攻坚战,到三年年底我们就能骄傲地宣布我们实现了这个目标。中国绿色金融能在全球独占鳌头,也是因为绿色金融早在2016年就成为了党和国家的意志,陆续出现在党和国家的多项文件中,甚至写入了宪法。从这个角度讲,环境和气候变化因素将成为下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一个重要硬约束。
接下来,基于上述判断,金融领域应该如何作为?其实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起步比较早,2012年银保监会就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2016年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此后,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一道在绿色金融方面做了很多事情,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可以说,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国际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市场、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引领者,基础很好。从下一步绿色金融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转型、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实现总书记提出的“30·60”目标来看,我认为,还应当对绿色金融予以更多的激励。我刚才说过,绿色金融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要让它获得更好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加强外部激励约束,比如税收、补贴或者处罚;二是诉诸“科斯定理”,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有效地界定这些产品的产权,让它可交易、可定价,从而实现私人部门可生产。从激励约束的角度讲,我认为监管部门和政府在税收、补贴等方面还大有可为。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强调和呼吁一下,探索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特别是针对银行发放的绿色信贷。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金融资产都要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去计算其所需的资本金。根据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而对绿色资产没有特殊的资本金管理规定。如果我们能够对商业银行发放的绿色信贷给予适当优惠,将绿色信贷的风险权重降低50%,降低其经济资本占用,从而释放更多信贷资源,降低商业银行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提高其回报率,可能会对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形成更强的正向激励。我们做过测算,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约为11.55万亿。按照现在10.5%的平均资本金的要求,如果将绿色信贷风险权重降低至50%,可以释放6000多亿的资本金。在理想情况下,如果释放出的资本金全部用于绿色信贷投放,理论上绿色贷款规模可能放大一倍至23万亿,这是相当可观的。再进一步讲,如果激励对象扩大至银行表内持有的绿色债券等产品,在计提相应风险准备时也给予相应优惠,激励作用将更加显著。
事实上,这个政策也有较强的可行性。第一,总体而言,银行机构的绿色贷款质量比较高。据统计,2019年末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不良率为0.73%,比全部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低1.54个百分点,比银行全部贷款的不良率低1.13个百分点。这为降低绿色贷款风险权重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第二,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有良好社会共识。中国在绿色金融发展上存在广泛的国内共识,在国际上也有相应的名望。所以,它有社会基础和价值观基础。第三,我国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标准清晰,不容易混淆,不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第四,良好的统计基础。2012年我们就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开始进行绿色信贷统计。绿色债券也有比较完备的统计指标和非常完整的统计数据。6个国家级绿色金改试验区已经实现了绿色信贷的逐笔统计。基于这些统计数据我们可以进行比较好的核算,这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优势。
综上,我认为降低绿色贷款等的风险权重在我国有较好的基础。即使这在国际上开创先河,尚无成功经验,可能也有不同的看法认识,我国也可以先行尝试。为了控制风险,一是可以考虑在6个国家级绿色金改试验区先进行小范围的试验;二是可以考虑缩小业务范围,先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指向性很清晰的行业,如风电、光伏领域,对于这些行业的绿色贷款及其它绿色金融资产的风险权重给予适当降低,比如降低50%,从而更好地激励银行投放。当然,降低绿色金融资产风险权重的工作除了需要国内相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形成广泛共识外,还需要得到国际金融监管界的支持,因为银保监会及巴塞尔委员会等都对资本管理都有相应的要求,所以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做一下推动。
绿色金融本身就是一项从无到有的事业,就是在不断的探索和不断的凝聚共识的过程中才形成了今天这个良好的局面。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在这个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出一些创新的尝试,我认为,这将有助于获得更多正向激励、实现绿色金融自身的更好发展,同时也将更好地支持新发展阶段提出的高质量和双循环发展格局,更早、更全面地实现总书记提出的“30·6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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