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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两会建议: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

2020-05-25 编辑:网站编辑 有653人参与 手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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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消息,两会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带来三份建议,瞄准创新发展,提出《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建议》;聚焦消费回暖,提出《关于阶段性放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促进消费的建议》,以及《关于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的建议》。

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两会建议: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

  以下为建议详情:

  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建议

  一、案由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关联众多重点领域协同创新、构建新型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已经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并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近期,国家多个部委加快出台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推动我国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龙头,在经济总量、研发投入、人才素质、汽车产业、交通网络、数字经济和相关产业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是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天然基地,更有机会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开放式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中心,引领全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完全可以结合区域内的优势,构建大规模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开发、测试和应用的先行示范区。2019年第二届进博会期间,由上汽、上港、中移动等企业联合实施的“洋山港区”无人驾驶项目,实现了“5G+L4级智能驾驶重卡”全球首次示范运营;同时,嘉定区也正在打造5G交通示范区。这些都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今年2月,国家11个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了我国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战略愿景和主要任务。上海及长三角地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相关方案也正在加快制定过程中。通过前一阶段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感到,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限制、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适当放宽法律法规限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在国内国际上率先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之路。

  二、案据

  根据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汽车是指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自动驾驶功能,逐步成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的新一代汽车。智能汽车通常又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加快出台《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报批稿)》等一系列发展规划、政策及标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同时,传统车企、核心零部件供应商、造车新势力、互联网公司、信息通信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都在积极加大投入,加快突破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核心零部件与整车系统集成、信息交互、基础设施建设、测试区建设、人工智能技术等方面均有一定突破。但需要清醒地看到,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特别是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落地应用受政策法规制约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流通、上路行驶、事故责任和保险、网络安全、地理测绘等环节,涉及约26部法律法规。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试车”,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管理的规定执行”。《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2、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突破传统的汽车产业范畴,需要人、车、路、云、网、图等互联与协同发展,道路交通、信息通信、数据云平台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有待加大投入建设。以上海为例,在基础设施信息化、数字化升级方面,虽然已经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跨部门协调、跨产业协同难度大,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投资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影响建设进度,并面临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的挑战。

  三、方案

  基于上述的问题并结合上海先行先试的情况,提出两点建议:

  1、建议在部分管制区域、部分限定路段试点法律法规突破,满足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需要。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如长三角),选择整体环境较好的区域(如上海临港(行情600848,诊股)东海大桥、嘉定汽车城),建设高度自动驾驶(L3级别以上)先行示范区,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内试点突破法律法规限制,允许高度自动驾驶车辆上高速/高架道路进行测试及示范应用,在特定区域率先试点无安全员的自动驾驶载人、载货商业化应用。

  2、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动智能汽车产业“新基建”

  依托国家2020 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从5G新型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系统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培育相关的创新链和产业链。以上海为例,支持上海按照《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建设“一路一区”C-V2X规模示范网络(“一路”—洋山港-深水港物流园-上汽临港工作物流运输条线,“一区”—上海嘉定53.6公里开放道路),打造新型智慧物流和存量城市转型升级两大样板工程,并逐步向上海全域乃至长三角区域复制推广。

  关于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的建议

  一、案由

  随着近年来私家车的普及,汽车保有量增加带来的道路拥堵和城市的交通管理持续优化成为一对长期相伴而生的主题。为了缓解交通拥堵,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行的措施。从当前科技进展和国外先导国家经验来看,充分利用国内大数据、云计算以及5G技术,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配合市场化调节手段,实现从车辆拥有管理到使用管理,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

  二、案据

  我国汽车市场经历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从乘用车千人保有量个位数增加到2019年147辆。虽然和成熟国家的千人保有量尚有差距,但中国一、二线城市高峰期对交通的压力很大,相继有8城市1省采取了限购限牌的管理模式。随着2018年国内乘用车市场增速28年来首次转负,政府开始逐渐出台政策鼓励汽车消费,放松地方的限购政策。2019年1月29日,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已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再次强调“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2020年以来为了快速恢复疫情冲击后的经济,广州、深圳、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出台地方性的政策,增加牌照额度。我们应该从汽车消费良性增长及城市交通管理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深刻审视目前中国城市限购限行产生的问题以及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

  1、现有的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中国华东地区某城市,300万辆汽车保有量,2000公里城市道路,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当20万辆车辆上路,城市道路能保持通畅,但上路车辆增加到29万辆,道路就出现了明显的拥堵。从城市道路总量和使用状况来看,承载容量仍有不少空间。从身边驾乘感受来看,高峰路段路口拥堵,红绿灯的管理明显不能实现改善,在路口的交通警察指挥却能更快疏通拥堵情况。可见,现有的交通管理仍有不少提升空间,特别是针对上路车辆规模的增加,“量变到质变”,需要一个更动态更灵活的交通管理体系。

  2、中国城市特点,更需要精细更科学的管控体系

  中国城市人口密度高,路网密度相对不足,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更需要高效实用。我国多个城市已经采取了限购限行措施,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发展很快,但“当斯定律”(道路增加永远赶不上车辆增加,仅通过修路无法解决交通拥挤)如影随形。而且中国的城市居住是封闭式小区为主和国外大城市的开放式街区相比,路网密度有先天的不足,所以只靠修路仍然不能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更精细化、更科学的城市交通管控提高有限资源的协调使用是重要方向。

  3、日益严格的限购限行严重制约汽车的消费

  部分一线、二线城市为了缓解交通压力,采取摇号政策。但摇号难、中签率低成为汽车消费的政策壁垒。放开这部分政策,对于促进消费具有积极意义。

  三、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成为汽车制造的强国,释放汽车消费拉动内需。建议改变现有的城市汽车管理方式,利用我国的大数据和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的普及应用加速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建设、从拥有管理转向使用管理转型。有以下的建议:

  1、做好城市交通基础信息的数字化积累,为科学管理打好基础。城市不仅需要静态的保有信息,还需要利用数字化手段对上路车辆数、分布状况、通行状况进行积累;城市道路、各类停车资源进行总量、在用量和空闲状态建立城市级别的整体信息库,为后期的资源协调使用做好基础准备。

  2、加速大数据、智慧交通管理的方式代替简单的限行,解决城市拥堵。中国在大数据及物联网的应用速度很快,市场化程度很高。在新基建的推动下,特别是5G及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会大幅提速,将互联网路况数据与交通管理数据融合,并且建立起一个车道级的超高精度的地图,就能进一步加强车辆的管理和调动,实现对人、车、路、交通设施、交通状况的透彻感知。同时可以通过划定电子区域,对拥堵区域进行动态管理,增加高峰时段的进入成本,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取代单双号限行、限制外牌等一刀切的简单方式。

  3、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对城市停车进行动态疏导和定价调节管理。城市各类停车位信息有效打通,加大各类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实时信息更新;有效发布相关信息,帮助汽车用户出行方便;在一些停车供需不平衡的区域和时段,考虑利用市场化调节手段,动态调节停车成本,有效利用起周边资源。

  4、增加小区立体停车库改造及构建共享平台化解停车难。当前造成购车的重大障碍就是小区的停车位不足,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停车困难。2019年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稳定制造业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等补短板工程”,其中对老旧小区停车位的改造以及增加城市停车场是重要的内容。建议能充分研究不同类型的小区改造方案,增加立体停车库,同时利用大数据,构建同小区车位的动态管理及共享机制,解决小区的停车困难,为购车消除后顾之忧。

  关于阶段性放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促进消费的建议

  一、案由

  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冲击,国内居民的就业和收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全球疫情的发展态势来看,全球经济或在短期内继续承压,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带来挑战。中央提出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其中提振消费是重要抓手。目前,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各地开始有序恢复餐饮和文旅行业经营、发放消费券、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未来经济形势仍有不确定性,都可能对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造成影响。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年度存缴额和总缴存余额均以每年12%以上的增速稳步上升,而年度发放住房贷款笔数和金额自2016年达到高峰后开始呈下降趋势(2018年的发放金额比2017年有所上升,但仍远低于2016年),越来越多的居民收入被纳入公积金账户,但却难以进入消费领域。

  二、案据

  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集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为职工购房提供便利的政策,自90年代广泛施行以来,为保障城镇职工住房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缴费比例偏高、提取难度大、使用范围窄、储蓄利率偏低等。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87号)等一系列文件,降低缴费比例、限制炒房行为。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开展优化公积金管理的各种措施,在部分领域放宽了提取限制。但在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情况下,仍有以下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1、公积金缴存余额逐年上升,部分余额成为“沉睡”资金。住建部数据显示,2017年末,全国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1.37亿,缴存余额51620.74亿元,缴存职工平均余额3.75万;2018年末,全国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1.44亿,缴存余额57934.88亿元,缴存职工平均余额4万。2018年的缴存余额相当于当年GDP的6.3%(2017年为6.28%)。

  同时,为限制炒房行为,绝大多数地方均规定城镇职工使用公积金购房不能超过2次,2次以后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只能到其退休才可提取(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少数特殊情况除外),成为“沉睡”的资金。

  2、近年来公积金的提取限制有所放宽,但公积金作为职工重要的收入组成部分,可支配性非常有限,制约了部分消费潜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也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201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取消了房租与收入占比限制。近些年,部分地区纷纷开始试点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的措施,如租房者无需提供租房合同或发票即可申请;特困、低保人员可申请提取用于生活开支;治疗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等。尽管国家和地方已开始尝试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但从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来看,2015-2018年,公积金的提取率(当年提取金额/当年缴存金额)基本都维持在70%左右(2015年以前的提取率更低),即每年约有30%的公积金被强制纳入了低息储蓄账户(2018年收益率仅为1.56%)。

  公积金作为城镇职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考虑更好的利用该部分资源,进一步促进消费,为提振经济做出贡献。

  三、方案

  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在当前形势下是一种多赢举措。为此,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阶段性放宽公积金可提取的用途范围。在原有的购房、租房用途基础上,将其它家庭重大开支纳入可提取范围,如购买汽车、房屋室内装修、购买大型家电等。具体的提取条件和要求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2、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因同一用途提取公积金。购买汽车、房屋室内装修等用途,往往涉及家庭多数成员,且支出金额相对较高。以家庭为单位,共同承担消费支出,可以更加充分地激发消费潜能。

  3、鼓励各地优化公积金的申请、审批和提取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推广线上办理。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建设线上办事平台,提高各项业务办理效率,为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咨询、申请等服务,尽可能缩短放款等待时间。

  4、建议该方案2020年6月至12月为试行阶段,后续可视情况进行调整。考虑到疫情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以及全球疫情发展态势的不确定性,建议先以半年为试行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再根据经济形势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