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建议
提案人:李晓鹏
内容摘要: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业务需求和先天优势,允许其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积累经验。
提案内容:
股权融资作为直接融资方式能够切实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从而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已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基金具有股权投资资格,金融租赁尚未获得监管部门资格批准。金融租赁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初步具备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主要有:
一、实力雄厚。截至2019年末,金融租赁行业总规模接近3万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呈现强劲发展态势。行业整体的资本实力决定了其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具有较大潜力。
二、管理规范。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由银保监会参照商业银行标准进行监管,且已获准开业的73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商业银行,决定了其管理的规范性和展业的合规性。
三、专业优势。金融租赁公司在长期的租赁物选择和管理实践中,深入掌握各行业的经营模式、行业前景、业务流程、产品特点等,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股权投资对象的选择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一定专业优势。
四、风险可控。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在租赁期间掌握租赁物所有权,信用风险缓释能力相对较强,同时作为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负债水平和流动性调节方面自主性更强,在股权投资比例合理的条件下不易引发重大风险。
五、有例可循。原商务部管辖下的融资租赁公司早已开始了股权投资业务实践,并涌现出中关村(000931,诊股)租赁等代表性企业,实践证明融资租赁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能够相得益彰。金融租赁公司可借鉴有关企业的业务模式与经验,探索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基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自身优势,以及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具体建议如下:
一、做好顶层设计。银保监会制定试点机构准入标准及监管办法,优先支持监管评级高、股东背景好、资本实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投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明确试点机构对于投资子公司出资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20%,并对股权类投资资产风险资产权重给予优惠计算。
二、引导投资范围。监管部门及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支持试点机构优先投资于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绿色环保、制造业和新基建等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的行业。鼓励引导试点机构参股、控股融资租赁公司,做大融资租赁行业规模。
三、加强风险管控。借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模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监管指导意见,试点机构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试点机构及其投资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制度,保障实现机构隔离、资金隔离,有效避免风险交叉传染。
四、建立退出机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等多元化方式,建立试点机构投资退出机制。另外,可探索建立机构间交易市场,推动实现以机构间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案 由:关于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广统一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提案人:李晓鹏
内容摘要:
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难题的重要方式。2016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顶层设计,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养老难、养老贵问题。
提案内容:
2016年6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在2020年之前,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3年多以来,15个城市的试点,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供需失衡,长期护理难题待解
我国快速城镇化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结构变得小型化、空巢化,失能老人照护给家庭成员带来巨大压力,社会化长期护理需求与日俱增。然而,由于长期资源投入不足、相关社会保障体系落后,长期护理服务供给短缺,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二)无章可循,试点效果不理想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采用自下而上的探索方式。由于缺少顶层设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和制度支撑,地方政策的随意性较大,试点效果不够理想。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筹资难、保障覆盖范围狭窄、给付比例低、评估标准不统一、给付过程漫长、地区收支差异巨大等问题。
(三)投入不足,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一些试点城市因为财力有限,对长护险保险制度的推广与投入力度较小。造成制度的保障功能偏弱,给付标准偏低,赔付金额与实际护理成本之间差距较大。
(四)配套缺失,生态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试点政策碎片化,制度不够稳定、标准不统一,养老企业难以制定可复制的商业模式,不利于养老企业连锁化经营、标准化管理,最终导致各方参与意愿降低,养老生态体系建设滞后。
二、几项建议
(一)加快顶层制度设计
建议坚持社会性为主、商业型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遵循自上而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规律,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将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制度的地位。二是统一制定各项标准与细则,改变试点制度碎片化、随意化的现状。三是明确牵头部门,统筹金融、医疗、民政与社保基金等各方力量,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二)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建议在社会保障框架下,制定独立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渠道。综合挖掘各级财政补贴、单位缴费、个人缴费、社会捐助、慈善捐助、福彩资助等多元化筹资渠道。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制定个人税收递延政策,加大个人缴费优惠力度,保证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稳定。
(三)重点培育配套市场体系
建议以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引导,通过政策倾斜引导更多资源投入养老事业。鼓励保险公司经办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引导其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护理险产品,逐步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险体系。支持大型“保险+养老+医疗”综合体企业的发展,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有效降低养老成本,促进养老护理配套市场体系健康发展。
(四)加大人才培养与科技投入
建议大力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为制度执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引导护理服务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鼓励通过科技手段辅助提升老年人自理能力。以线上智能评估、智能规划等科技手段,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
(五)协调资源联动形成合力
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养老问题的全链条、全过程,未来推进中,建议做好各项资源的协调联动。政府方面,要强化民政、卫生健康、社保、金融管理部门间的联动;市场方面,鼓励养老机构、保险公司整合资源,加强协作。
案由:借助扶贫对口帮扶机制,实施青少年公益研学行动,打造新的希望工程
提案人:李晓鹏
内容摘要: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研学旅行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举措,是切断贫困根源、巩固脱贫成果、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建议围绕脱贫攻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课题,结合中央企业对口帮扶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贫困地区青少年公益研学教育扶贫行动,打造富有创造性和影响力的新“希望工程”。
提案内容: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切断贫困代际传递” 。
研学旅行是主要面向中小学生、由专业机构精心策划创意、有计划组织实施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立德树人”教育宗旨、通过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旅行继承和发展了我国“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教育理念和人文精神,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开阔青少年视野,提高其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有利于帮助贫困地区青少年实现自我价值,巩固脱贫成果。
2016年底,教育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有效促进了研学旅行活动的开展。通过前期调研发现,国内青少年研学旅行取得了不少成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研学旅行存在的问题
(一)研学旅行经费投入不足,保障能力有限
目前国内扶贫资源支持倾向于具体产业帮扶,对教育扶贫、研学旅行的支持相对较少,贫困地区青少年更需要参加研学旅行、增长见识,但苦于缺乏经费支持,实质上无法开展。
(二)研学旅行资源分布不均衡,影响教育公平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3万余名家长调研显示,全国青少年研学旅行参与率存在较大的不均衡情况,京沪等地参与率达66%,江浙等地超过50%,云贵滇等地不足20%,深度贫困地区更低,不利于国家教育公平政策实施,也不利于贫困地区青少年成才成长。
(三)研学旅行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当前研学旅行服务实施标准不一,实施主体多为营利性培训机构,贫困地区又多处偏远地带,贫困地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普遍面临着安全保障不足、研学受众体验不佳等问题。
二、几项建议
(一)建立多元筹资渠道,探索可持续研学旅行模式
建议由国家扶贫机构牵头,结合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扶贫新模式,即:政府/大型央企等机构出资提供针对贫困地区青少年研学旅行的经费基金,专业研学市场主体提供定制的专属研学服务,对口贫困县青少年免费参加,共同打造“花钱不多、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教育扶贫新希望(000876,诊股)工程。
(二)加大研学旅行人才培养与课程研发力度
建议加大培养研学旅行专业人才和研学旅行课程研发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红色基因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劳动实践教育、新科技成果共享等课程内容的研发,为研学旅行政策的实施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课程保障。
(三)重点培育高品质研学旅行市场主体
研学旅行要充分体现安全性、教育性及公益性原则,建议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公益研学旅行的产品研发和服务打造。光大集团旗下旅游企业中青旅(600138,诊股)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前期与中央企业扶贫机构对接,已有较为成功的研学项目案例和模式探索,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筹集或委托的经费资源最大化的用于青少年本身。
(四)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市场行为
研学旅行活动看似进入门槛不高,但若大规模、成建制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内容、青少年体验等要求极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市场,对市场主体资质予以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