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业而言,这次“航延险风险”是一次极好的“向善”教育机会。“航延险”本是一个创新型产品,它针对现在社会的“痛点”,很好地分散了消费者的“延误和取消风险”,同时,对于缓解因航班延误可能导致的矛盾和纠纷,也起到了一定的化解和积极作用。
ink="">日前,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航班延误险获取保险赔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亲朋好友的20多个身份证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航班延误险,通过伪造索赔文件等手段,作案900多起,获得保险赔款300余万元。消息一出,不仅是保险业为之震惊,在互联网传播力的推动下,更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中大多是法律和新闻工作者,同时,也许多热心民众参与其中。
从总体情况看,社会舆论和议论可谓是“众说纷纭”,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围绕着“罪”与“非罪”展开,即从法律的角度,围绕“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讨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参与讨论的基本上是保险业和社会的法律专业人士,他们是各持观点,各抒己见。但更多的是社会民众,也包括保险从业人员,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既然保险公司推出了这种产品,就应当“保得起,赔得起”,而不能“只赚不赔”,更有人认为,动用公安和刑法这样的“公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仍十分有限,所以,很难“就事论事”地进行评判,更无法下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近年来,保险领域的各类诈骗案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案件均具有很强的“专业”特征,一些犯罪团伙,一方面是对保险行业的情况非常了解,特别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漏洞,甚至采用内外串通,里应外合,进行所谓的“套利”;另一方面是不惜大量的投入,把保险诈骗案件做得“天衣无缝”,如一些医疗保险的诈骗团伙,甚至打通整个医疗产业链,而汽车事故的伪造场景,堪比电影摄制的片场,不仅让人惊叹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让人觉得有点“防不胜防”。由此可见,保险诈骗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它不是简单的合同条款问题,也不是保险行业凭“一己之力”就能够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的共识与共治,因为,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和保障人民生活安宁的基础制度。
这次“航延险风险”以一种非常特殊的形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一场社会大讨论,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我国虽已号称是全球第二大的保险市场,但无论是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是社会和民众的保险意识,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因此,“粗放”就成为了我国保险的基本特征,不仅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粗放”,也包括了社会和民众认知的“粗放”。纵观全球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从“粗放”到“成熟”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但问题的关键是要利用好每一次“危机”,并把它转化为成长过程中的反思、学习和进步,只有这样,我国保险行业才能不断地完善与发展。
在这次“航延险风波”的讨论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即人们更多地是围绕具体的案情,围绕着条款和法律适用,在法律和保险经营层面进行讨论和争论。但殊不知,现代社会的所有制度都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总结,都是服务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如果离开了这个基本点,就可能缘木求鱼,舍本逐末。因此,在讨论所有问题之前,要先回答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为什么”的问题。保险是人类社会在与风险抗争过程中,认识到只有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才能够共渡难关,薪火相传,因此,就有了原始的互助,后来又有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保险。如果要问保险的初心是什么,其实,就是人性中互助友爱的光芒,是人性中“善”的体现。因此,“善意”是保险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投保人都是心怀“善意”而来,如果离开这个“初心”,特别是在事后的评价和判断,依然可以置“善”于不顾,那么,所有的理论和专业,所有的雄辩和论证,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善”是保险,乃至社会的根本,更因为“君子务本,本立道生”。
这些年,在发展市场经济,也包括发展保险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与“初心”的渐行渐远。“市场经济制度”肯定是一个好东西,但前提是“向善”,“善”更是保险的“初衷”与“本心”。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急功近利思想的作用下,不少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法无禁忌”就可以做,甚至热衷于“打擦边球”。其实,做什么和怎么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和为了谁。保险,是一个准公共产品,其社会性是不言而喻的,从理论上讲,保险行业只是社会风险基金的管理者,因此,保险诈骗,最终侵害的是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国家对“保险诈骗”单独列罪,并严加处罚的内在逻辑。
面对这次“航延险风波”,法律也面临着“向善”的思考与反思,尽管从“技术”层面看,在这次的争论中,不少法律人士参与其中,他们是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既言辞凿凿,又娓娓道来,各种观点是各执己见,见仁见智。但如果回到“森林”的层面,从立法精神的视角看,也许就更容易达成共识。不久前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就强调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二是明确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三是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四是强调“合同目的”的作用和地位。用这四条的任何一条,去观察和分析“航延险风波”,无论是诚信,还是公序良俗,无论是投保目的,还是索赔手段,特别是伪造证明材料,相信即使是一个非法律工作者,也不难得出判断和结论,因为,法律的初心同样是“善”,其本意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体现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对于保险业而言,这次“航延险风险”是一次极好的“向善”教育机会。“航延险”本是一个创新型产品,它针对现在社会的“痛点”,很好地分散了消费者的“延误和取消风险”,同时,对于缓解因航班延误可能导致的矛盾和纠纷,也起到了一定的化解和积极作用。同时,从产品开发,特别是在经营的初期,是具有较好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依托“中航信”平台,能够实时地获取航班的相关信息,如乘客、航班和延误取消等信息,因此,就能够支持移动终端的承保与理赔服务,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客户体验。但从“航延险风波”看,行业需要反思一个问题:好事,为什么没有办好。
近年来,随着民航领域的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快速提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航延险”的信息优势不再,社会大众均能够非常便捷地获取相关航班和航路气象信息,更何况是身在这个行业的李某。这客观上,改变了“航延险”领域风险信息博弈的基础和地位,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不堪重负”,退出这一领域的内在原因,而有的公司则将目光转向国际航班,因为,就一个相对较长的国际航班,延误和取消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从这一点看,保险行业要认识到,保险的本质属于认知科学,而认知科学属于计算科学,在科学进步,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计算能力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如何认知、预测和经营风险,需要行业重新认识和思考,更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地打造核心能力,否则,就可能处于“弱势”地位,陷入“尴尬”境地。
科技,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善加利用,能够福祉社会,如果利用不当,则可能给社会带来破坏。保险科技,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保险业不仅要实现自身的“向善”,还要推动保险科技的“向善”。近年来,保险业,特别是一批新锐保险科创企业,专注利用大数据,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保险反欺诈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的技术已嵌入业务前端,能够及时地发现“可疑”信息,如伪造的航班延误证明材料,通过与“中航信”平台,是很容易查证和识破的,这样就能够将保险诈骗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900个案件发生后,才发现问题。此外,大多数保险欺诈案件是钻了保险经营管理的漏洞,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呈高速发展的态势,由于业务形态特点,使得传统的风险管控手段失灵,而解决之道就在于“以技制技”,即利用科技手段防范科技犯罪,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同时,行业的信息共享也是遏制保险诈骗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中保信在保险行业信息共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所有的问题,也许最终都会归结到一个点,就是保险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理念与能力。近年来,保险主体增加的比较多,各家公司都希望尽快“做大做强”,于是,客观上加剧了市场竞争,导致许多新公司没有时间和空间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甚至是基本的经营管理能力,因此,市场秩序始终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互联网保险,特别是互联网非车险成为了行业发展的重点,也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加上一些门户和渠道的强势地位和“漫天要价”,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经营的原则和底线,无形中给了各种保险诈骗以可乘之机。因此,要解决保险诈骗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要基于科学经营理念的能力提升,特别是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近年来,行业就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即意时网的“碎屏险”解决方案,之前的“手机碎屏险”,由于缺乏科技风控手段,导致道德风险频发,赔付率急剧恶化,其中的保险诈骗情况不言自明,随后,意时网推出了基于科技和服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是按照“以技制技”的思路,通过“通关承保”的模式,创新性地解决了“先碎屏,后投保”的难题;二是打造“上门换屏”服务模式,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又可以通过“近距离观察”,发现可能存在的诈骗风险。
保险是一个“善”的事业,这就需要保险行业不断“向善”。“向善”,首先,要解决认识和觉悟问题,其次,要解决理想和情怀问题,第三,要解决技术和能力问题。中国人说:善行天下。中国保险应当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中“良知”、“与人为善”“忠人之事”和“成人达己”的深刻内涵与智慧。同时,保险业还肩负着普及保险的“善知识”,让社会和人们都能够真正理解保险的“善”,继而“向善”并“完善”,让保险的人性光芒普照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