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综指是A股市场最早诞生、最有影响力、最常用的股价指数。作为一个综合指数,上证综指最大的优点是指数样本股覆盖上交所全部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代表性,但这同时正是它最大的缺陷所在。
ink="">如何优化上证综指编制方法,我提出三点建议,仅供参考:
(1)上证综指样本股应剔除ST股及B股
ST股或*ST股是一类特殊股票,它是垃圾股或退市概念股的代名词,已非正常股票,其中相当部分已丧失投资价值,随时可能失去持续挂牌资格,尤其是当“一元退市”规则大显神威之后,ST或*ST股票大多排队进入一元股或仙股行列,并开始步入预备退市的“死亡通道”,这样的股票如果继续纳入上证综指样本股,就会扭曲股指的代表性。
此外,考虑到B股市场是一个特定时代的产物,对中国股市的代表性很弱,也建议从上证综指样本股中剔除。
(2)新股纳入上证综指的时间安排区分两类情形
一方面,由于主板新股在上市后存在严格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大多有一个“补涨”的过程,最高记录是30个涨停板。因此,建议主板新股在上市至少满30个交易日后,才能纳入上证综指样本股。另一方面,考虑到科创板新股在上市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交易更充分,供求更真实,股价更均衡,因此,科创板上市新股纳入上证综指的样本股的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3)加权方式及权重上限再设计
由于上证综指采用总股本(总市值)加权,导致金融股和地产股占据了较高的权重,对上证综指走势的影响较大。建议上证综指在计算方法上,将总股本加权修订为流通股加权(而且应该采用“境内流通股”加权),以便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及股价波动。
此外,作为标志性指数,上证综指既要真实反映上交所全体上市公司股价的总体走势,也要反映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及行业代表性。目前互联网企业及新经济公司的在上证综指中的行业权重较低,尤其是自去年科创板推出后,应考虑在上证综指行业权重分配上,设置金融地产股权重上限,并同时留给科创板公司更高的权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