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将有法可依了。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法律适用范围;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以及数据安全工作职责六方面内容。
众所周知,信息技术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交融,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国家治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这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对数据安全管理和开发利用进行规定和约束,不仅是落实“以法治国”的具体行动,也必将促进和护航数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ink="">顶层设计发展数字经济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技术等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物联网、电子支付、电子政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消费、金融科技等已成为我国蓬勃发展的新业态。
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国家战略组成部分,而数据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草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为更好保护数据、更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意见、纲要和规划等。2015年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新增数字创意产业;2017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数字经济首次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2019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再次着墨数字经济,称将“壮大数字经济”;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肯定了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对经济结构优化的深远影响。
数据安全法的制定与上述纲要、规划、法律等一脉相承,进一步夯实了国家顶层设计。数据安全法要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在法律保障下促进数据共享、流通、交易与应用,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
数字经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战略进行了描述,即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同时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是海量数据拥有者,草案专门用了一章对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进行描述,表明政府从自身做起,推动数据开放,实现数字化社会治理,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例如第三十四条描述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第三十八条要求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对于如何实现上述目标在草案中也有相应条款描述,例如第十九条要求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第三十九条指出国家要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这些具体条款和措施都表明国家正加速建立以数据为新的生产要素的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个人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打好基础、做好服务,进一步壮大数字经济,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催生数字经济的新模式和新业态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我们已进入“大众数据“时代,即数据已成为我们每个人、每个组织每天利用的生产要素之一,每个人、每个组织是数据应用者,也扮演着数据生产者、交换者、加工者等多种角色。草案对数据开发利用基础模式进行了描述,定义国家法律层面保护的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的信息记录。
数据开发利用活动包括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提供、交流、公开等。这将意味着在法律保障范围内,未来将出现以数据生产、数据集成、数据加工、数据交易、数据应用、数据管理为基础模式的数字经济生态链。在新的生态链下也将产生新的产业分工和职业体系。例如将需要更多的信息源管理工程师,数据挖掘工程师,数据计算、建模工程师,数据审计师,及数据运维工程师等。
在数字经济生态链中,每一个组织和个人都是数据生产者,也同时是数据应用者。数据集成者将收集各种多源异构数据,建设数据分级分类目录和海量数据存储体系,解决数据归属、确权等基础问题。建设企业、行业、区域或国家数据中心,对数据进行集中管理,进而实现数据开放和交换共享。数据加工者将充分利用数据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应用需求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计算、仿真和预测,输出基础技术平台、接口、组件和工具。数据交易者通过公益开放、商业购买、数据交换等方式,更大范围挖掘和兑现数据价值,满足不同经济形态、业务场景应用需求,帮助数据生产者、集成者、加工者等获得自身在数据流通中生产的价值。有了前述数据生态节点保障,数据应用才能与更多业务场景相结合。各应用方才可能获取想要的数据资源,进而设计研发更丰富的产品,推动商业创新、企业转型、产业升级。催生数字经济产生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数字经济进入新阶段,产生新优势。
发展数字经济更好惠及民生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已经并正在快速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数字经济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例如通过电子支付改变了我们使用现金的习惯;网络购物让我们节省更多时间享受生活;远程教育让偏远地区的孩子能够与城里孩子一样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政府数据共享和各种政务电子化服务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初步实现了百姓少跑腿;在数据共享场景下的网络医疗让患者不用到医院排长队也能得到有效治疗;通过公开公示各种行政监管、司法处置类数据,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企业利用更丰富的数据对自身信誉进行及时修复与管理,利用数字化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精准营销。专业评级机构利用丰富的数据对企业等的信用进行分析和评价,揭示信用风险,为投资者服务,帮助企业更好融资发展,为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产业研究院2019年4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占GDP比重34.8%。《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36.2%。数字经济增速持续保持高位,数字产业化稳步发展,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数据价值化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已惠及民生的各个方面。
特别是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世界各国为防控疫情付出了巨大代价。我国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表现优秀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国家在疫情防控战役中充分利用了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各级政府、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发现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疫情数据填报共享、疫情防控监测预警、远程医疗、动态物资生产调度,开展“云办公”、“远程交流”、“无接触生产和运输”、“电子化监管”、“云端贸易”。企业通过“线上经营”最大化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利用数字化、互联网服务转换企业经营模式,探索新的发展契机。数字化拉近了城市与乡村间的距离、缩小了城乡差距,实现精准扶贫、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如网友所说,很难想象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疫情防控成为新常态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了“健康宝”我们的生活将会是什么样子。这说明人们已开始习惯数字化生活的每一天,更多人已切身感受到数字经济发展给生产生活带来的便捷、安全和实惠,数字经济正以更快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幸福和美好。
诚然,一部法律无法规定和保障所有,发展数字经济仍然有不少困难需要在前进中解决。例如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的技术人才仍然紧缺;国家对新技术人才的培养体系还有待发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挖掘、应用等的技术还有待突破;数据共享范围和体系还比较有限;数据交易模式还有待探索检验;企业转型还需要经历思维到行动、到成果验证的过程;全民数据安全保护意识还需要加强引导和教育等。
法律展现国家意志,有了法律保障,国家会加速推进,更多的社会力量也将在法律范围内找到发展机会、培育发展模式。我们相信数据安全法的发布必将促进上述问题更好更快解决,必将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也必将更好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