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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为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处罚相关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实践情况,证监会在《行政处罚法》基础上,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起草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处罚办法》共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立案调查条件和调查权限。《处罚办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批准后应当立案调查。同时,为保障行政处罚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结合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执法权限和措施,以及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及后果。二是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调查取证的规范性直接关系案件处理结果,是行政处罚的关键。《处罚办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取证要求、调查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三是优化查审流程。探索多样化、差异化的查审模式,分类分层予以不同处理,提升案件查处效率。四是明确行刑衔接程序。结合执法实际,明确“直接刑事移送”“先处罚后刑事移送”“处罚、刑事移送并行”等三种模式,加强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五是落实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予以公开。六是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处罚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处罚办法》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