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并自下一次信息披露开始报告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对于在发布前尚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适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