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在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同时,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职责包括筹集、管理、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请使用基金的支付机构风险及财务情况,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监测行业风险等职责,同时提出基金独立核算要求。
在基金的使用方面,《办法》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确定了人民银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备付金兑付方案、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监督等方面责任,以及使用基金兑付备付金后代表基金取得相应支付机构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