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8号(财税金融类084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提到,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之一,面临的养老保障压力也越来越大。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探索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缓解养老保障压力,既是增强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可持续性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于仿照成熟国家的做法,给养老信托提供适当税收优惠的建议,《答复》明确,财政部将根据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情况统筹研究。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养老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信托规范、健康发展。
关于推动修改信托法,完善信托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答复》认为,通过设立信托,有利于实现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有利于实现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有利于实现财产管理的长期性和稳定性。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养老信托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设置专门行业协会推动养老信托工作的建议,《答复》明确,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按照章程规定,可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信托业协会计划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可由其依据章程按程序设立。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信托业协会开展相关研究。
此外,关于放宽养老信托现行政策约束的建议,《答复》明确,在支持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应当充分发挥信托“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专业投资优势。财政部、人民银行认为,目前放宽养老信托现行政策约束及提供国家层面的保险机制,时机还不成熟。如果通过国家层面保险机制的做法强化刚兑,可能会对其他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形成挤出效应。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视养老信托发展情况进行审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