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智慧海南。 ※※ 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 央行公布新创设的两大货币政策工具。6月2日,央行在吹风会上公布了两个新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新工具着眼于解决短期实体经济面临的特殊困难,无论从规模还是性质上,都不算是货币政策量化宽松。中国与其它主要经济体相比,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空间还是有的,仍然处于常态化货币信贷政策范畴里。 【省内动态】 ※※ 湖南省消保协会首次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5月26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湖南省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的首笔调解案例,也是继通过“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后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标志着湖南省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非诉调解工作步入新阶段。 【省外动态】 ※※ 上交所称将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5月29日,上交所就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资本市场的建议回应称,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重要数据】 ※※ 根据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270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预算执行数下降5.3%;支出247,85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全国财政赤字37600亿元,增加10000亿元。 ※※ 5月,央行对金融机构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141.8亿元,余额141.8亿元;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共1000亿元,余额4.09万亿元。5月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3.545万亿元。 【智库观点】 ※※ 中国“核心资产”正在崛起,消费率持续提升。我国经济中长期三大动力是科技创新、内需扩张、改革开放,我国的要素优势也正从“土地、劳动力”转向“资本、技术和数据”,5G、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数字信息化等也在疫情契机下加速发展,这将会深入改变中国经济。各行业核心资产的盈利能力也在持续改善、显著强于行业总体水平,中国“核心资产”正在崛起,加之内需扩张下消费水平持续提升,中国内需消费市场正跃居全球第一并将继续增长,这也将是核心资产崛起的坚实保障。 【政策速递】 ※※ 2020年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表示,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是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是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是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是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是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是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是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是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是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是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十一是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