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统计,1-1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1.2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43万亿元。11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7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505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6万亿元,同比多增1331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249亿元,同比少减538亿元;委托贷款减少959亿元,同比少减351亿元;信托贷款减少673亿元,同比多减218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571亿元,同比多增698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696亿元,同比少12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净减少1亿元,同比少减331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524亿元,同比多324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2019年9月起,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将“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纳入“企业债券”指标,2017年以来可比口径数据见表1。
注3: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单独列示,2017年以来时序数据见表2。
注4: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照债权债务在托管机构登记日统计。
注5:文内同比数据为可比口径。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