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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记者 马常艳)对于有人认为我国可能出现“恶性通胀风险”和“典型通缩风险”的观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青年课题组近日在《中国金融》杂志刊文回应称,从基本面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总供求基本平衡,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今年物价涨幅有望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恶性通胀和通货紧缩都不会发生。
需厘清概念并理性客观看待
文章指出,关于恶性通胀的衡量标准,目前尚没有一个普遍公认的物价涨幅“门槛”,但从多数研究和历史经验来看,相关标准均远远超过当前我国物价涨幅,恶性通胀这一概念与我国事实相去甚远。
从历史经验看,阿根廷在1989年、巴西和秘鲁在1990年、俄罗斯在1992年的物价涨幅在2000%~8000%不等,玻利维亚在1985年的物价涨幅超过10000%,魏玛德国在1922~1923年、匈牙利在1946年、津巴布韦在2008年的物价涨幅百分比甚至数以亿计。
“相较于这些恶性通胀期间动辄‘成千上万乃至过亿’的物价涨幅而言,个别观点以我国少数物资短期上涨过快来推测出现恶性通胀风险,既与事实严重不符,也易误导公众预期和判断。”课题组在文章中说。
国际上通常认为通货紧缩是指总体物价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降,并表现为货币供应量持续下降和伴随着经济衰退。总结起来,典型的通货紧缩主要具备三个特点。一是总体物价紧缩而非局部物价紧缩。二是物价连续一段时间负增长。三是伴随货币供应量持续下降和经济衰退。
综合这些特点判断,文章认为,局部领域价格涨幅为负、物价涨幅暂时为负、物价涨幅收窄但仍然为正、物价涨幅为负但货币供应量和经济产出均稳健增长等现象,虽然值得重视,但均不符合通货紧缩的典型特征,研究讨论时需厘清概念,并理性客观看待。
我国具备物价稳定有利条件
文章指出,在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框架下分析,我国具备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的有利条件。我国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总供求基本平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市场机制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货币政策保持稳健,货币条件松紧适度,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
总供给层面,我国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潜在经济增速远快于主要发达经济体,总供给将保持充分,为物价稳定打下坚实基础。当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正常水平,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和重要产品稳定增长,基本民生得到较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从中长期看,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有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雄厚物质技术基础,又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还有庞大的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近年来,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经济增长保持韧性,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成为中长期内物价平稳的压舱石和基本盘。
总需求层面,我国经济逐步向潜在增长恢复,不会出现经济过热或过冷导致大幅通胀或典型通缩的情况。从短期看,总需求偏弱,但恢复速度很快。今年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进出口贸易总额分别同比下降13.5%、6.3%、8.0%。近期经济回暖迹象显现,6月份前三周,乘用车批发销量同比增长21%,发电耗煤量同比增长1.3%。从中长期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增长将保持在潜在产出附近,这是物价水平保持平稳的重要保障。受疫情影响,我国经济今年第一季度出现同比负增长,但第二季度以来已经向潜在产出水平恢复,预计下半年可能恢复到潜在产出附近,产出缺口较快弥合有助于实现物价平稳。
防通胀和防通缩“两手都要硬”
文章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中央银行要保持币值稳定,对内保持物价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保持物价平稳事关百姓衣食住行,人民银行历来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此高度重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这是不出现恶性通胀的根本保证。
1995年前,中央银行向财政透支和借款的渠道没有被完全切断,我国曾发生三轮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实施后,我国没有再出现严重通胀。当前,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有利于为物价平稳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课题组在文章中表示,保持货币币值稳定是人民银行的法定目标,在当前遭受疫情冲击、经济逐步复苏的特定背景下,既要防通胀也要防通缩,两手都要硬。下一阶段,要坚持建设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宏观政策协同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上年,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