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40号 近期,我所收到大鼎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更名的申请。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大鼎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大鼎油储有限公司。 二、原大鼎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的指定交割油库协议由大鼎油储有限公司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大鼎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指定交割油库的权利和义务由大鼎油储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