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通化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吉林省国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诚保险代理通化分公司”)因存在变更营业场所未报告;未建立专门账簿,未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未制作客户告知书的违规行为被处以10万元罚款,其主要负责人于姗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罚单显示,在变更营业场所未报告方面,经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查询,国诚保险代理通化分公司住所地址为“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经开环路/1-1号楼212室”。经实地调查,该地址无国诚保险代理通化分公司办公与经营迹象,无工作人员、无工作设备、无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另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查询,国诚保险代理通化分公司原临时负责人周殿荣2019年12月06日离职后,该公司未备案负责人及临时负责人,但在系统中备案的营业执照记载负责人为于姗,且于姗承认本人即为国诚保险代理通化分公司负责人。 经该公司负责人于姗确认及对于姗行政处罚的取证笔录证实,该公司2019年11月5日以来一直由于姗经营,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位于建设大街原馀庆家居三楼。 在未建立专门账簿,未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方面,自2020年6月17日信访举报调查开始,至行政处罚调查结束,国诚保险代理通化分公司仍不能提供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的专门账簿;代收的保险费不能在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内进行结算。 经该公司负责人于姗确认及对于姗行政处罚的取证笔录证实,该公司未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该公司代收保险费,未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而在未制作客户告知书方面,自2020年6月17日信访举报调查开始,至行政处罚调查结束,国诚保险代理通化分公司仍不能提供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的专门账簿;代收的保险费不能在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内进行结算。 经该公司负责人于姗确认及对于姗行政处罚的取证笔录证实,该公司未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该公司代收保险费,未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