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ST冠福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期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0]352 号)。 经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相关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合同、ST 冠福公告和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冠福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周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作出以下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詹驰、郑学军、黄炳艺、夏海平、洪连鸿、陈国伟、赖争妍、涂瑞稳、周玉梅、王夏月、黄桂明、陈春菊、林华彬、周金旋、曾庆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ST冠福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据“天眼查APP”显示,ST冠福目前司法风险946条,经营风险133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贸易业务、黄金采矿业、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显示,北京长久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长久车险销售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内蒙古银保监局对该分公司警告并罚款5000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长久车险销售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20日,注册资本5000万。该公司为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久集团”),持股比例为82.63%。 相关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