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17日早间公告,公司股票于12月14日—12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针对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核实,并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无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同时公告,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于12月16日收到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苏8601刑初52号】,依照该判决书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公告称,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兴宁皮业所处罚金等情况,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兴宁皮业和其他涉案被告不会对该刑事判决提起上诉,并将深刻反思本次案件的教训,后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