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福建省福州市将施行落户、投靠近乎“零门槛”的政策,欢迎有意愿来福州就业创业、居住和生活的居民落户。那么,这项政策,具体会如何实施呢?12月28日,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政策实施细则,提供了八类落户地址供选择。 在发布会上,福州市公安局对“零门槛”落户的适用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提速、落户类型及申请材料等方面作了说明,其中落户类型中,申请人可以在8种落户地址里申请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落户到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落户到各类集体户地址,这些集体户可以是单位集体户、商住楼集体户、人才公寓集体户等,甚至可以选择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施玉安: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此次公布的落户实施细则,还放开了亲属投靠条件,扩大了亲属随迁、投靠落户的范围,投靠落户扩大到了近亲属。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施玉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据介绍,放开落户限制,有利于为福州吸引到更多的人才,有利于推动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
据海南省政府网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以下为《方案》全文: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重磅!海南基本取消全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强调防高考移民和稳定楼市 《方案》明确,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10月25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表示要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 《方案》明确,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海南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方案》表示,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方案》还强调,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从落实层面,《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海南省公安厅将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海南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