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伊春2月9日综合报道 据黑龙江“伊春广播电视台”消息,2月8日上午,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吕瑞晏、张延杰同志当选为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杨守德同志当选为伊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吕瑞晏简历 吕瑞晏,女,1969年1月生,汉族,辽宁新宾人,1992年6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审计学专业,省委党校大学农业推广硕士。 1988.09--1991.07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审计学专业学习 1991.07--1992.06 待分配 1992.06--1998.12 友好区审计局审计员 1998.12--1999.08 友好区审计局副科级审计员 1999.08--2001.06 友好区审计局副局长 2001.06--2002.09 友好区工商联会长 2002.09--2011.07 友好区(局)副区(局)长(公选)(其间: 2003.03--2005.07 省委党校财会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7.06--2009.12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在职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1.07--2012.01 民建市委主委,友好区(局)副区(局)长 2012.01--2012.03 伊春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市委主委 2012.03--2014.12 伊春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副主席,民建市委主委 2014.12--2016.01 伊春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民建市委主委 2016.01--2021.01 伊春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市委主委 2021.01--2021.02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民建市委主委 2021.02--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市委主委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李伟东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因犯受贿罪,李伟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李伟东出生于1956年3月,2007年至2015年任伊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6年3月退休。退休3年后,2019年4月被宣布调查。2019年8月1日被开除党籍,黑龙江省纪委当时通报:“李伟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全无,毫无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身试法”。据判决书:2005年至2014年末,李伟东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伊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的职务上的便利,为高某等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提升、索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2709304.94元。判决书显示:2006年10月,李伟东将由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另案处理)向李伟东推荐的时任伊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副局长宋某(另案处理),调入伊春市公安局,之后收下宋某和张某共同送给他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154.09平方米),产权办理在自己女儿名下,宋某则被提升为伊春市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2011年,李伟东在办公室收受张某、宋某共同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之后又将宋某提升为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05年年末,伊春市一林业局因违规采伐被伊春市公安局侦查,该林业局负责人梁某找到李伟东平息此事。之后,李伟东以伊春市公安局办公经费紧张为由,向梁某索要钱款。梁某分三次送给李伟东120万元。据判决书:李伟东供述,其部分受贿资金,分别交给了情人何某、陈某。曾给何某购买了一套住宅,还陆续交给何某炒股和使用的钱款共计1300多万元。法院认为,李伟东所犯受贿罪,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坦白交代了部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