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昨日公布的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运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存在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罚款2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阿里司拍平台信息显示,山西运城农商行8400万股股权在该平台挂牌拍卖,股权评估价1.344亿元,起拍价在评估价基础上打八折,约1.075亿元。 据了解,该笔股权归属于运城农商行第二大股东――山西骏达木业,占该行总股本的8.33%。后者因涉及与中航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运城市中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为2.13亿元。 2013年成立的运城农商行,由原运城市盐湖区农信联社改制而来。截至2020年9月末,该行总资产约25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多数中小银行不同,过去数年该行投资收益成为营收的主要来源,贡献度超过80%,同期利息净收入对全行的营收贡献不到18%。 除山西骏达木业外,运城农商行第三大股东――运城凯达印刷也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此外,该行定增申请已于2020年12月获证监会批准。根据发行安排,该行拟向企业法人定向发行不超过1.4亿股,拟向自然人定向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合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