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杜江(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杜江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副调研员和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介绍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