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费者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河南省建立了 “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豫冷链”),实现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通告明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 通告称,河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能够实现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和销售类小经营店、网络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采用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饮企业、餐饮类小经营店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 通告称,全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今后拟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