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薇)又一家保险公司因朋友圈虚假宣传遭监管处罚。近日,银保监会青岛银保监局发布的罚单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因朋友圈发布误导宣传信息被监管处罚。保险从业者发朋友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销售误导资料图 新华人寿再被罚 监管不仅对机构进行处罚,还对五名涉事人员开出罚单。具体来看,因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青岛银保监局对刘丽艳、于水、车晓蕊、徐爱洋、杨四白等五人作出警告,并分别罚款5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万元,合计处罚2.2万元。 7月以来,新华保险已多次被监管点名。7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20家公司因为存在产品材料问题、费率厘定问题、销售误导等问题被点名。其中,新华人寿因销售误导行为被监管予以通报。《通报》显示,新华人寿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引发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经查,该公司销售宣传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二是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三是隐瞒退保有损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费用之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缴保费。 对于新华保险销售误导问题,银保监会表示,“上述问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 此外,7月29日,因销售从业人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被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汪彩菊对上述行为负承办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步上市。 多家保险公司因“朋友圈”被罚 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将其作为自己的宣传阵地,朋友圈卖保险已然成为保险行业的一种现象。与此同时,一些误导销售行为也应运而生,监管部门也对新现象保持高度关注。 除了新华保险,今年以来,国华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华泰人寿等保险公司都因工作人员的朋友圈误导宣传被监管处罚。 具体来看,7月6日,青岛银保监局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连发3张罚单,该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被处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此外,王涛对上述行为承担责任,被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1月6日,湖北银保监局披露了工银安盛人寿湖北分公司相关责任人朋友圈违规宣传、欺骗投保人的处罚信息。比如,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将保险产品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推广宣传,将不同公司的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来欺骗投保人以及在朋友圈中发布买保险送黄金挂饰的信息,该行为属于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综上,湖北银保监局给予周璐祎、方毅、李异凡2000元、2000元和3000元的处罚决定。 另外,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公司业务员田晓君、随州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方灵二人也因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分别被处以5000元以及3000元的罚款。 经查,当事人方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华泰盛世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业务员田晓君的朋友圈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哪些内容不能发? 2019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曝光了三类误导信息: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一位保险代理人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她所在的公司会对代理人发布朋友圈有一定要求,通常在发生某个事件后,公司都会有相应规定,是否可以发朋友圈。同时,该公司内部不允许代理人做任何和保险相关的自媒体,有其他内容的自媒体号也需要上报。如果朋友圈发布宣传内容,只能是公司官方提供的图片,而她曾经就因为发布一张自己制作的宣传图片被公司处罚。 “有的人朋友圈全是在卖保险产品,但我认为这种人容易被拉黑”,该代理人表示,她对自己团队内的代理人也提出要求,在朋友圈展示自己日常的生活状态就可以,保险真正的核心在于建立信任关系,“如果天天发产品,别人都把你删了,还如何在行业内走得长远?”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指出,销售不当是保险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未来还需监管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罚。对保险公司而言,每一个销售人员的行为更多是来源于公司引导,公司也应该规范员工行为,通过加大培训等方式来提高业务员的销售能力。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银保监会网站28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及五涉事人共被罚7.2万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7月17日,青岛银保监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同日(7月17日),因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青岛银保监局对刘丽艳、于水、车晓蕊、徐爱洋、杨四白等五人作出警告,并分别罚款5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万元,合计处罚2.2万元。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明确指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并提出“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实际上,在过往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中就不乏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因在微信朋友中违规宣传而被处罚。2018年7月2日,云南银保监局以认定“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行为”为由,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作出警告,并各处罚款1000元。 2019年3月22日,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也因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被处罚。当时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李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2019年4月中旬,时任某寿险长春市分公司朝阳支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某和于某,因为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0.2万元。 有保险从业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微信朋友圈运营成本低,转发语也是同事、同业之间互相“借鉴”而来的。通讯录里只要人多了,发了朋友圈广告以后自然会有人来找你。 针对这类现象,此前监管部门就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银保监会在2019年发布的第一条风险提示,就提醒消费者防范部分营销员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 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为避免消费者被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套路”,《风险提示》曝光了三大惯用误导手法。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原标题:四部门联合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 “朋友圈卖场”被下架 )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明确指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并提出“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实际上,在过往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中就不乏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因在微信朋友中违规宣传而被处罚。2018年7月2日,云南银保监局以认定“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行为”为由,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作出警告,并各处罚款1000元。 2019年3月22日,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也因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被处罚。当时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李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2019年4月中旬,时任某寿险长春市分公司朝阳支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某和于某,因为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0.2万元。 有保险从业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微信朋友圈运营成本低,转发语也是同事、同业之间互相“借鉴”而来的。通讯录里只要人多了,发了朋友圈广告以后自然会有人来找你。 针对这类现象,此前监管部门就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银保监会在2019年发布的第一条风险提示,就提醒消费者防范部分营销员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 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为避免消费者被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套路”,《风险提示》曝光了三大惯用误导手法。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