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收入和参保人数远低于市场预期——税延养老险为何叫好不叫座 截至今年4月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这与此前市场预计的规模相去甚远。专家认为,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税收优惠额度低是税延养老保险“遇冷”原因。下一步,税延保险试点政策将继续完善,保险公司应服务好存量客户,保持好先发优势以赢得后续的竞争。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税延养老保险虽然热度高,却遭遇“叫好不叫座”。 相对来说,今年一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325亿元,期末有效承保人次6758万,积累了超过532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11.7%。 二者相比差距不小。为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遇冷”?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实际规模与估算相去甚远 2018年5月1日,税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正式开启为期一年的试点。即使是这样,也是历经了整整10年调研,千呼万唤才出来的结果。可见税延养老保险推广的难度之大。 当时市场非常看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后续走向。有专业机构曾经测算,这一业务可为保险市场带来每年近8000亿元的保费收入。这一数字无疑非常具有吸引力。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30995亿元,而这8000亿元的增量保费空间相当可观。 事实上,税延养老保险的推出的确非常受市场欢迎。“从我们对市场的感受来看,市场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反响非常热烈。试点期间,我们接到大量客户主动呼入电话,咨询了解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事宜。”中国太保寿险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方面的准备也相当完备。以试点地区主力销售公司中国太保为例,其不仅在行业内率先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计算器,让客户可以自主进行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额度测算;还提供出十种场景化、多样化投保模式,供客户自由选择。 但两年过去了,不仅试点地区的政策陷入了一年的“空窗期”,而且试点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扩大试点似乎暂时难有下文。 为何一个大家均看好的发展方向,却落入这般尴尬境地?与曾经热推的“以房养老”的保险养老模式有些类似,税延养老保险听上去很热闹,很有市场质感,但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 尽管如此,最终还是出现了低于预期的结果。试点一年后的调研数据显示,3个试点地方的投保率均较低,较被看好的上海市场仅有1.3万人参保,有的企业参保员工甚至是个位数。 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黄志强说的一句话很能代表行业从业者的心情,他说:“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出来之前,整个行业内报以极大的期望,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它可能还不是行业可以依靠的大树。” 税收优惠额度偏低 税延养老保险是个“舶来品”,并非我国首创。众所周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税收优惠型养老保险制度发达。特别是美国,是利用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据统计,税收优惠比例每提高1%就可使参加保险的人数增加3.52%。在税收优惠推动下,美国的“DC计划”等成为40多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 税延养老保险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在先,为何在我国却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呢?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有3大问题。一是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覆盖人群范围有限;二是领取期税率较高,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特别是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三是税收优惠额度低。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是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因超额缴费部分不能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将面临缴费期和领取期双重征税问题。 还有专家提出,代表国际主流发展趋势的递延纳税型补充养老保险(EET)模式移植到国内,与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存在冲突。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认为,这种冲突会导致任何EET模式在中国“难产”,包括个人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他建议进行过渡性试行,待时机成熟,再转向“纯粹EET”。 对于下一步税延养老保险应该何去何从?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说:“在宏观层面,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是我国应对‘白发浪潮’的必然选择,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建立税收递延优惠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他提出,要改造税延养老产品,提高参保人缴费水平,简化税延抵扣业务流程,努力让政策红利得到最大程度释放。 保险公司还有多大机会 虽然税延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但对保险公司来说仍然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机会领域。当下已经形成的共识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几乎承担了全部养老责任,面临较为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亟待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展第二、第三养老支柱来平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这有利于保险业在养老第三支柱建设中获得更大的空间,如果能进一步发展税延养老保险,机遇更是显而易见。 如果按此前专业机构的测算,假设税延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即使在每月缴费额度1000元、缴纳人数3000万人、参与度50%的情况下,每年也将新增1800亿元的保费。这种增量发展空间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将是持续而稳定的新业务价值增长机会。 从种种迹象看,目前监管层面对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还是相当关注的。比如银保监会近期有明确表态,下一步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不过,目前进一步的动作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根据此前《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一年试点期限结束之后,会“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有人担心,在后续税延养老保险新政中,保险公司将不能再独享蛋糕,而需要与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行业分割税延养老保险市场。尽管存在这些疑惑,但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如何在政策“空窗期”服务好存量客户,保持住自己的先发优势,积蓄能量以便能在后续的竞争中强劲胜出。
在养老“三支柱”体系中,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一家独大,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则刚刚起步。 为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2018年5月份,我国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制度。时至今日,税延养老险实施效果如何?要把这个“第三支柱”建设好,需要在制度层面解决哪些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带来了税延养老险的相关提案,建议应尽快完善税延养老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受益人群,推向全国。 税延养老险于2018年5月1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2018年6月7日,全国首张税延养老险保单在上海落地。 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近日在接受媒体公开采访时介绍,截至2020年4月末,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税延养老险,缴纳保费3.03亿元,其中上海市共有3.06万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业内人士看来,税延养老险的试点结果还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在于,试点期遇上个税改革,受益群体进一步收窄。“其作用更多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表示。 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地区仅有3个,同时,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此前的3500/月提高至5000元/月,一方面,纳税人群缩小,税延养老险的覆盖面随之缩小;另一方面,税延养老险的受益人群成为中高收入群体专享产品,其吸引力也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和孙洁在联合提案中提到:“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过程中,上海、苏州等试点城市反映,试点中存在着税收抵扣流程繁琐、缴费模式缺乏灵活性、参保人和企业人力部门体验不佳等问题。”提案还指出,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部分条款与新个税法存在不相符的情况,也会影响该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对于已经试点了两年的税延养老险,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完善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甚至直接推向全国。 针对税率的问题,周延礼和孙洁联合提案指出,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如果继续沿用7.5%税率,将出现税负偏高的情况,不利于吸引投保人购买税延养老险, 因此,建议重新测算领取环节的税率, 适当降低税延养老险领取时的适用税率。在政策适用对象方面,该提案提出,建议将试点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日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应优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提升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民生效能。推进普惠信贷可持续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扩面扩容 韩沂说,全国首张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在上海签发。截至2020年4月末,全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缴纳保费3.03亿元。其中,上海市共有3.06万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由于试点面窄、操作不便捷等原因,税延养老保险受惠人群较少,政策效应未完全显现。 韩沂表示,应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一方面,试点政策已到期,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尽早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或延长原政策的试点期限,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为降低政策推进难度,可考虑先行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扩面工作,使更多居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延政策全面扩容涉及多个行业和单位,在政策完善、部门协调、流程优化、行业准备等方面仍需开展大量工作,应尽早布局,确定方案,积极准备,稳步推进。 应调整税收优惠额度,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降低政策复杂性,取消6%收入限制条件,适当提高延税额度,可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赡养支出的抵扣标准,将限额提高至每月2000元,将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简化业务操作,提升居民参与意愿。 应调整领取期税收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可参考新税制下基本养老金所得税标准,合理调减税延养老保险领取期税率,如调整为领取时统一按不高于3%税率纳税。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异化领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韩沂说,除金融监管部门持续性作为外,现有的普惠金融外部环境还有一些障碍没有破除,需各方共同努力。 韩沂表示,应改进银行绩效考核,补足实体经济短板。目前,货币政策更侧重于总需求调控,应实现精准滴灌,需从根源上改变银行绩效考核体系,把宝贵的信贷资源引导到亟需支持的小微和民营企业。各级国资委、财政部门应将对国家重点领域如小微、民企、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比重,各级人大、组织人事、审计和国家监委等部门从财政和人事两方面入手对银行高管层进行监督,对执行宏观政策不力、重点领域贷款投入不足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约束和问责。 应持续加大财政税务政策力度。发挥财政积极作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救助企业行为应通过奖励、税收减免和贴息分担银行救助企业的成本,避免将风险集中至银行。推动将更多中小银行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名单,或参照再贷款政策对中小银行疫情防控贷款提供利率补偿和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