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资料图经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邓恢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邓恢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去年6月14日晚六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邓恢林是继朱明国、王立军、何挺之后,重庆市公安局被查的第四任局长。公开履历显示,出生于1965年3月的邓恢林,在调入中央政法委工作以前,他一直在湖北省工作,曾任职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宜昌市等单位。2014年10月,邓恢林由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调入湖北省公安厅,成为正厅长级副厅长、党委委员。在湖北省公安厅工作仅8个月,2015年6月,邓恢林就被调入中央政法委,任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2个月后,邓恢林开始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在中央政法委,邓恢林共任职了2年1个月。2017年6月,何挺被免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1个月后,邓恢林“空降”重庆,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8月,邓恢林被任命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至2020年6月被查。邓恢林简历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09—1984.08 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1984.08—1991.12 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其间:1986.09—1989.06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8.12—1990.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副局长)1991.12—1996.03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6.03—2000.06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7.09—1999.1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06—2002.12 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2002.12—2003.12 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2003.12—2006.01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01—2009.07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9.07—2010.1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0.10—2011.12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1.12—2014.10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14.10—2015.06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2015.06—2015.08 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2015.08—2017.07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2017.07—2017.08 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17.08—2018.01 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18.01—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20年6月被查党的十九大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
中国经济网忻州2月19日综合报道 据山西忻州市政府网站消息,2月19日,忻州市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袁小波同志任忻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忻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杨梅喜同志不再担任忻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忻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中国经济网武汉1月27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菊生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菊生在担任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本人对差额巨大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李伟东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因犯受贿罪,李伟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李伟东出生于1956年3月,2007年至2015年任伊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6年3月退休。退休3年后,2019年4月被宣布调查。2019年8月1日被开除党籍,黑龙江省纪委当时通报:“李伟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全无,毫无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身试法”。据判决书:2005年至2014年末,李伟东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伊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的职务上的便利,为高某等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提升、索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2709304.94元。判决书显示:2006年10月,李伟东将由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另案处理)向李伟东推荐的时任伊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副局长宋某(另案处理),调入伊春市公安局,之后收下宋某和张某共同送给他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154.09平方米),产权办理在自己女儿名下,宋某则被提升为伊春市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2011年,李伟东在办公室收受张某、宋某共同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之后又将宋某提升为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05年年末,伊春市一林业局因违规采伐被伊春市公安局侦查,该林业局负责人梁某找到李伟东平息此事。之后,李伟东以伊春市公安局办公经费紧张为由,向梁某索要钱款。梁某分三次送给李伟东120万元。据判决书:李伟东供述,其部分受贿资金,分别交给了情人何某、陈某。曾给何某购买了一套住宅,还陆续交给何某炒股和使用的钱款共计1300多万元。法院认为,李伟东所犯受贿罪,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坦白交代了部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徐弟波 12月17日,泸州市人大召开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任免案:决定任命徐弟波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泸州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彬为泸州市审计局局长。 据“平安泸州”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5日,泸州市公安局干部大会召开,宣布了主要领导任职决定:徐弟波同志任泸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提名任泸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何绍明同志不再担任泸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职务,到省公安厅工作。
据四川“资阳人大”消息,2020年11月27日,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宗权辞去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会议决定免去:吴宗权的资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琪为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资阳市公安局局长。 王琪简历 王琪,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11月生,大学、在职硕士。 2017年8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现任资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据四川《乐山日报》消息,12月7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邓华为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乐山市公安局局长;接受胡国民辞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免去胡国民的乐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邓华,1969年1月生,原任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胡国民近日已任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邓华简历 邓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月生,大学。 曾任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一级高级警长等职务。 现任乐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