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国代表在人权理事会发言,支持中国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 俄罗斯表示,俄坚定支持中国在香港特区实施“一国两制”,香港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 老挝欢迎中国通过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来保护国家安全。缅甸、柬埔寨表示国家安全立法权力属于一国主权,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一国两制”,希望香港特区继续保持和平、稳定、和谐、繁荣,不受外国干涉。阿富汗强调,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国国家安全事务和内政,该法不会损害“一国两制”,不会影响香港居民的合法权利、自由和利益。佛得角表示,支持“一国两制”方针,中国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属于中国主权,与人权问题无关。 布隆迪欢迎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努力及对国际人权事业的贡献,表示布隆迪坚定支持“一国两制”,高度评价中国立法机构通过中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这将有力保障香港居民人权。香港和新疆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敦促有关国家立即停止违反《联合国宪章》、利用香港和新疆事务、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 朝鲜、委内瑞拉、喀麦隆表示坚决反对有关国家利用涉港、涉疆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塞尔维亚、亚美尼亚、乍得表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国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一国两制”。 尼泊尔、吉尔吉斯斯坦强调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坦桑尼亚强调,香港和台湾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马尔代夫表示,中国是马尔代夫重要合作伙伴,马中关系发展一直基于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在“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人民将长期享有稳定繁荣自由。 埃塞俄比亚、科特迪瓦、马达加斯加表示,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人权理事会应遵循客观、公正、建设性、非政治化、非选择性原则,不应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采取双重标准。 印度尼西亚、越南、巴林、苏丹、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摩洛哥等表示,各国应遵守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内政的做法。
伴随着美国政府宣告对华“接触”政策失败并转向“全面战略竞争”,中美之间的交锋正在贸易、金融、科技、军事、意识形态等领域全面蔓延。目前看来,中美在贸易、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持续脱钩正在将两国推向最危险的未来。最好的对策不失为,我们应当以“我”为主,一方面继续坚持“双循环”,不断寻求自我发展;另一方面,继续保持理性可控,对美国的极限刺激沉得住气,合理反击但不使事态失控,放眼3个月之后的变局。 ■文 |沈建光张彧通 伴随着美国政府宣告对华“接触”政策失败并转向“全面战略竞争”,中美之间的交锋正在贸易、金融、科技、军事、意识形态等领域全面蔓延。最近几日以来,TikTok被美国政府要求强制出售,白宫展开以去中国化为目标的“净网行动”,接着又颁布行政命令封杀TikTok和Wechat。美国针对中国科技公司的“组合拳”应接不暇,正在试图与中国在科技领域脱钩。如果科技脱钩的趋势无法改变,一块影响更加深远的新型数字铁幕(Digital Iron Curtain)也不可避免地要落下。 不仅包括金融交易,封杀禁令来势汹汹 封杀禁令以TikTok和Wechat持续“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对这两款aPP实施封禁,重点规定了封杀的交易范围、主体范围、时间限制等等,是特朗普扬言封禁中国科技公司的最新动作。 第一,封杀的交易(transaction)范围不仅仅包括金融交易,还包括对于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的使用。关于交易(transaction)的界定,许多中文媒体的理解仅限于经济、金融交易,这低估了禁令施加的封禁范围。根据特朗普总统于5月份颁布的另外一条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3873)的定义,交易(transaction)包括针对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的收购、进口、资金转移、安装施工、处置以及使用等行为(any acquisition, importation, transfer, installation, dealing in, or use of any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or service)。 第二,封杀的方式是通过禁止美国公民、永居、美国或者美国法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实体、以及在美国境内的任何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与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Wechat的母公司腾讯进行与TikTok、Wechat有关的任何交易。 第三,封杀的例外情形,主要是:依据美国成文法、联邦监管规则、行政令、指引以及这两部封杀禁令许可而进行的交易不受限制,但不包括在禁令出台前依据合同或者依据政府颁发的商业许可而进行的交易。 第四,封杀的时间要求是:在禁令颁布的45天之内由商务部长拟定封杀的相关规则、程序以及可以授权总统使用的权力;在45天之后,由商务部长负责识别应当禁止的交易。 这种封杀的烈度不可谓不大。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提及的另一条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3873)——确保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供应链安全(Securing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在这条行政令中,总统宣布了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供应链领域的国家紧急状态。此番的两条封杀令可以看做是13873号令的具体实施。除此之外,为了将TikTok、Wechat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事实说得更加严重,禁令中还添加了非常多的政治宣言,体现了美国人固有的政治和国家偏见。 对于TikTok和Wechat而言,其影响非常巨大。直接影响是TikTok、Wechat无法在美国展业,包括在美国的相关app store下架,甚至可能出现已经下载app的用户无法在美国境内正常使用TikTok和Wechat的服务。间接影响是TikTok、Wechat相关的全球业务中,和美国(包括公司、个人、技术、数据等等)有关联性的那部分业务将无法延续。例如在苹果手机app store中,不仅在美国区,世界其他区域的商城也都无法下载Tiktok和Wechat;又如某些应用安卓系统的手机尤其是预装google play kit的设备不能预装和下载Tiktok和Wechat,这将严重影响到TikTok和Wechat的海外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理论上说,这两家公司仍然可以选择其他的app(比如说qq国际版、Vigo Video等)与美国实体开展业务。 极限施压,特朗普最终目标是连任 一周之内,特朗普从强制要求出售TikTok到颁布封杀禁令,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惑:到底是要强卖TikTok还是全面封杀?如果全面封杀,总统的佣金还要不要了? 美国关于总统权力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给与了总统相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根据《国防生产法》《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INSA)以及《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的授权,TikTok被要求CFIUS强制审查认定“威胁国家安全”,并被提交给了总统,由后者决定是否可以强制出售。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国家紧急状态法》(national Emergency Act)的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就TikTok和Wechat“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置(address)。法律授权下的总统权力步步为营,可以形成一系列的处置方案,并且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因此,在针对“中国资产”的处置上,特朗普既可以选择强制出售,也可以选择全面封禁。实际上,两个选择他都用上了。一方面他施压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包括美国在内的四国业务;另一方面又强行地设定了45天的封杀时限。其目的是在利用规则,迫使TikTok选择最坏的一种结果:在TikTok出售业务的最终方案中,将字节跳动能够持有的少数股权都排除出去。以实现TikTok的全部出售,使其真正成为“美国资产”。这可能才是特朗普总统最想要的“佣金”方式,也是他自己赖以标榜的“交易的艺术”:通过极限施压逼迫对手就范。可以想见,不论将来TikTok还是Wechat如何出招,特朗普政府都已经预判并为此准备了多套应对方案,从而持续施压。并且不论最终的结果是TikTok或者Wechat被封禁,还是TikTok被完全出售,特朗普都可以获得选情上的重大助力。 中国科技公司“被”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撇开行政禁令中精心挑选的例子,我们直接来看看美国法上对于“国家安全”的审查实践。《爱国者法案》已经相对久远,里面的相关规定已经由后来者进行了丰富的补充。以外资投资中的安全审查为例:2008年,美国财政部发布《CFIUS国家安全审查指南》(Guidance Concerning the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Conducted by CFIUS),专门针对外国投资美国资产时可能涉及到的威胁国家安全的事项进行审查。尽管该指南流于形式,但是为审查国家安全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框架。2020年1月,美国财政部投资安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外国人士在美国进行特定投资的规定》(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Certain Invest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Foreign Persons,业界称为“CFIUS最终规则”),以辅助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至此,有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将信息和通信技术和服务领域的“TID”行业纳入到国家安全审查范围中,主要包括:关键技术(Critical Technology)、关键基础设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以及敏感个人数据(Sensitive Personal Data)。 这两套法律授权相互配合,将本来模糊的“国家安全”概念在紧急状态下进行了宽泛解释。而在TikTok收购案中,对于国家安全的过度解释和涉嫌溯及既往和超越主体范围的管辖更是显现得淋漓尽致。 第一,CFIUS有过度解释“国家安全”的嫌疑。从Tiktok所经营的短视频业务来看,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有两点: 一是TikTok的智能推荐算法可能会落在关键技术项下,给美国社会和公众施加负面影响。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使用智能算法做信息分发是业界常用的方式。CFIUS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TikTok故意使用智能推荐算法影响美国公众。从技术中立的角度来看,智能算法可能存在无法解释的黑箱问题,这的确可能使得TikTok的推荐算法放大和加剧美国社会的冲突。多篇报道也的确指出,在BLM、美国大选期间,TikTok起到了加剧社会分化甚至催化社会运动的作用。但是,这是社交软件作为社会组织形态的特色,而非TikTok所独有的。信息审查也同样发生在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公众活跃、参与社会活动频繁的网络平台。 二是TikTok收集美国个人信息可能会落在敏感个人数据项下,对美国公众、公务员等公职部门带来隐私保护、数据安全隐患。这一问题,不独TikTok存在,美国本土的互联网公司也市场在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频遭诟病,且不用说Microsoft、Google等行业巨头都被媒体揭露以“未经得用户同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更是有Facebook常年糟糕的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以至于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频频承受来自美国国会、欧盟议会等机构的听证会、诉讼压力。将TikTok可能存在的侵犯个人信息和危害国家安全联系起来,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CFIUS有溯及既往和“不合理长臂管辖”嫌疑。TikTok收购案发生在2017年,2019年CFIUS开始强制审查。有溯及既往的嫌疑。在收购完成后,Muscial.ly和TikTok进行了品牌合并,并开始在美国本地注册运营。按照美国联邦法典的规定,在TikTok收购案发生时,今日头条和musical.ly还都是中国公司,与“美国国家安全”唯一的关联在于,其运营的是北美的短视频服务,主要业务在美国市场。与此同时,今日头条彼时还收购了另外一家纯美国公司:美国移动短视频创作者社区Flipagram,并在此后和Vigo Video合并。该笔交易并没有引起CFIUS的染指,让人不禁怀疑,CFIUS舍弃美国因素更强的Flipagram收购案,而聚焦在TikTok身上,是否合理使用了“长臂管辖”。 第三,CFIUS有“定向打击中国”的嫌疑。原来信息app类的收购属于低国家安全风险类的项目。CFIUS一般都采取的是收购方自愿申报的审查方式,在收购案发起之前或者正在进行中对其安全审查。只有极少数采用的是主动审查,在交易完结后进行审查并要求强制出售更是少之又少。近年来,总统否决的外资交易,并强制要求出售被收购公司股权的案件不超过10件,其中有将近一半都发生在中国公司身上。近两年来,信息通信领域来自中国公司的被否收购也越来越多,例如昆仑万维(行情300418,诊股)收购Grindr、石基信息(行情002153,诊股)收购StayNtough。 面对禁令与脱钩,中国科技公司应当理性、积极应对 来势汹汹的净网、封禁、脱钩之下,显露出来的是对中国科技公司的密集打压。尽管前期TikTok为了使得自身业务合规,采用了服务器本地化部署、备份新加坡;聘请美国团队本土化运营;与国内版抖音不互通,不沿用大陆信息审查标准;聘请游说人员,施加在华盛顿的影响力;通过设立透明中心,开放算法源代码。但是面对美国复杂的法律体系,和美国政府的极限施压,TikTok仍然显得非常的疲乏。Wechat以及其他中国科技公司在美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向联邦法院申请禁制令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最合适的方法之一。中国科技公司以及相关群体、个人可以前往美国联邦法院申请禁制令(injunctive relief)。联邦法官如果签署禁制令,就会暂缓行政命令的实施。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禁制令不会改变行政命令的生效状态,暂缓实施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前去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暂缓的时间由各州联邦法院自由裁量,一般来说都是暂时性的。第二,即使各州的联邦法官签署了禁制令,联邦政府还是可以选择在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命令。联邦行政命令一旦生效,只有两种方式使其失效。第一种是联邦法院撤销。第二种是后任政府修改、取代或者废除前任的行政命令。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总统任期最后一年的行政命令大多数是不会由联邦法院撤销或者由后任政府改变的。尤其是考虑到目前美国国内以反华作为政治正确的政治环境,不存在使得封杀禁令失效的基础。 美国大选实际上也是一个会影响封杀禁令效力的因素。8月6日,Hill-HarrisX发起的一项最新民调显示,特朗普的支持率落后于拜登。两党目前在经济、征税还有对华关系方面有重大分歧。拜登还特别在8月7日宣称,若他当选后,会取消对华关税。如果11月份拜登胜选,那么拜登政府很有可能会选择修改、取代甚至废除作为特朗普政治遗产的封杀禁令。 此外,用户用脚投票也会限制封杀禁令的效果。在美国的服务器封禁、服务无法运营没有关系,TikTok用户、Wechat用户可以绕过美国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在诸如德国等非美国关联的站点继续使用。如此一来,封杀禁令只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一方面没有限制中国科技公司的在美活动,另一方面行政命令只能处罚那些与字节跳动、腾讯进行交易的美国主体(United States Persons)。 目前看来,中美在贸易、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持续脱钩正在将两国推向最危险的未来。最好的对策不失为,我们应当以“我”为主,一方面继续坚持“双循环”,不断寻求自我发展;另一方面,继续保持理性可控,对美国的极限刺激沉得住气,合理反击但不使事态失控,放眼3个月之后的变局。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不被特朗普及其周围的对华鹰派逼迫落入修昔底德陷阱。
伴随着美国政府宣告对华“接触”政策失败并转向“全面战略竞争”,中美之间的交锋正在贸易、金融、科技、军事、意识形态等领域全面蔓延。目前看来,中美在贸易、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持续脱钩正在将两国推向最危险的未来。最好的对策不失为,我们应当以“我”为主,一方面继续坚持“双循环”,不断寻求自我发展;另一方面,继续保持理性可控,对美国的极限刺激沉得住气,合理反击但不使事态失控,放眼3个月之后的变局。 伴随着美国政府宣告对华“接触”政策失败并转向“全面战略竞争”,中美之间的交锋正在贸易、金融、科技、军事、意识形态等领域全面蔓延。最近几日以来,TikTok被美国政府要求强制出售,白宫展开以去中国化为目标的“净网行动”,接着又颁布行政命令封杀TikTok和Wechat。美国针对中国科技公司的“组合拳”应接不暇,正在试图与中国在科技领域脱钩。如果科技脱钩的趋势无法改变,一块影响更加深远的新型数字铁幕(Digital Iron Curtain)也不可避免地要落下。 不仅包括金融交易,封杀禁令来势汹汹 封杀禁令以TikTok和Wechat持续“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对这两款app实施封禁,重点规定了封杀的交易范围、主体范围、时间限制等等,是特朗普扬言封禁中国科技公司的最新动作。 第一,封杀的交易(transaction)范围不仅仅包括金融交易,还包括对于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的使用。关于交易(transaction)的界定,许多中文媒体的理解仅限于经济、金融交易,这低估了禁令施加的封禁范围。根据特朗普总统于5月份颁布的另外一条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3873)的定义,交易(transaction)包括针对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的收购、进口、资金转移、安装施工、处置以及使用等行为(any acquisition, importation, transfer, installation, dealing in, or use of any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or service)。 第二,封杀的方式是通过禁止美国公民、永居、美国或者美国法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实体、以及在美国境内的任何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与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Wechat的母公司腾讯进行与TikTok、Wechat有关的任何交易。 第三,封杀的例外情形,主要是:依据美国成文法、联邦监管规则、行政令、指引以及这两部封杀禁令许可而进行的交易不受限制,但不包括在禁令出台前依据合同或者依据政府颁发的商业许可而进行的交易。 第四,封杀的时间要求是:在禁令颁布的45天之内由商务部长拟定封杀的相关规则、程序以及可以授权总统使用的权力;在45天之后,由商务部长负责识别应当禁止的交易。 这种封杀的烈度不可谓不大。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提及的另一条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3873)——确保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供应链安全(Securing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在这条行政令中,总统宣布了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供应链领域的国家紧急状态。此番的两条封杀令可以看做是13873号令的具体实施。除此之外,为了将TikTok、Wechat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事实说得更加严重,禁令中还添加了非常多的政治宣言,体现了美国人固有的政治和国家偏见。 对于TikTok和Wechat而言,其影响非常巨大。直接影响是TikTok、Wechat无法在美国展业,包括在美国的相关app store下架,甚至可能出现已经下载app的用户无法在美国境内正常使用TikTok和Wechat的服务。间接影响是TikTok、Wechat相关的全球业务中,和美国(包括公司、个人、技术、数据等等)有关联性的那部分业务将无法延续。例如在苹果手机app store中,不仅在美国区,世界其他区域的商城也都无法下载Tiktok和Wechat;又如某些应用安卓系统的手机尤其是预装google play kit的设备不能预装和下载Tiktok和Wechat,这将严重影响到TikTok和Wechat的海外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理论上说,这两家公司仍然可以选择其他的app(比如说qq国际版、Vigo Video等)与美国实体开展业务。 极限施压,特朗普最终目标是连任 一周之内,特朗普从强制要求出售TikTok到颁布封杀禁令,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惑:到底是要强卖TikTok还是全面封杀?如果全面封杀,总统的佣金还要不要了? 美国关于总统权力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给与了总统相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根据《国防生产法》《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INSA)以及《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的授权,TikTok被要求CFIUS强制审查认定“威胁国家安全”,并被提交给了总统,由后者决定是否可以强制出售。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国家紧急状态法》(national Emergency Act)的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就TikTok和Wechat“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置(address)。法律授权下的总统权力步步为营,可以形成一系列的处置方案,并且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因此,在针对“中国资产”的处置上,特朗普既可以选择强制出售,也可以选择全面封禁。实际上,两个选择他都用上了。一方面他施压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包括美国在内的四国业务;另一方面又强行地设定了45天的封杀时限。其目的是在利用规则,迫使TikTok选择最坏的一种结果:在TikTok出售业务的最终方案中,将字节跳动能够持有的少数股权都排除出去。以实现TikTok的全部出售,使其真正成为“美国资产”。这可能才是特朗普总统最想要的“佣金”方式,也是他自己赖以标榜的“交易的艺术”:通过极限施压逼迫对手就范。可以想见,不论将来TikTok还是Wechat如何出招,特朗普政府都已经预判并为此准备了多套应对方案,从而持续施压。并且不论最终的结果是TikTok或者Wechat被封禁,还是TikTok被完全出售,特朗普都可以获得选情上的重大助力。 中国科技公司“被”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撇开行政禁令中精心挑选的例子,我们直接来看看美国法上对于“国家安全”的审查实践。《爱国者法案》已经相对久远,里面的相关规定已经由后来者进行了丰富的补充。以外资投资中的安全审查为例:2008年,美国财政部发布《CFIUS国家安全审查指南》(Guidance Concerning the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Conducted by CFIUS),专门针对外国投资美国资产时可能涉及到的威胁国家安全的事项进行审查。尽管该指南流于形式,但是为审查国家安全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框架。2020年1月,美国财政部投资安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外国人士在美国进行特定投资的规定》(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Certain Invest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Foreign Persons,业界称为“CFIUS最终规则”),以辅助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至此,有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将信息和通信技术和服务领域的“TID”行业纳入到国家安全审查范围中,主要包括:关键技术(Critical Technology)、关键基础设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以及敏感个人数据(Sensitive Personal Data)。 这两套法律授权相互配合,将本来模糊的“国家安全”概念在紧急状态下进行了宽泛解释。而在TikTok收购案中,对于国家安全的过度解释和涉嫌溯及既往和超越主体范围的管辖更是显现得淋漓尽致。 第一,CFIUS有过度解释“国家安全”的嫌疑。从Tiktok所经营的短视频业务来看,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有两点: 一是TikTok的智能推荐算法可能会落在关键技术项下,给美国社会和公众施加负面影响。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使用智能算法做信息分发是业界常用的方式。CFIUS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TikTok故意使用智能推荐算法影响美国公众。从技术中立的角度来看,智能算法可能存在无法解释的黑箱问题,这的确可能使得TikTok的推荐算法放大和加剧美国社会的冲突。多篇报道也的确指出,在BLM、美国大选期间,TikTok起到了加剧社会分化甚至催化社会运动的作用。但是,这是社交软件作为社会组织形态的特色,而非TikTok所独有的。信息审查也同样发生在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公众活跃、参与社会活动频繁的网络平台。 二是TikTok收集美国个人信息可能会落在敏感个人数据项下,对美国公众、公务员等公职部门带来隐私保护、数据安全隐患。这一问题,不独TikTok存在,美国本土的互联网公司也市场在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频遭诟病,且不用说Microsoft、Google等行业巨头都被媒体揭露以“未经得用户同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更是有Facebook常年糟糕的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以至于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频频承受来自美国国会、欧盟议会等机构的听证会、诉讼压力。将TikTok可能存在的侵犯个人信息和危害国家安全联系起来,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CFIUS有溯及既往和“不合理长臂管辖”嫌疑。TikTok收购案发生在2017年,2019年CFIUS开始强制审查。有溯及既往的嫌疑。在收购完成后,Muscial.ly和TikTok进行了品牌合并,并开始在美国本地注册运营。按照美国联邦法典的规定,在TikTok收购案发生时,今日头条和musical.ly还都是中国公司,与“美国国家安全”唯一的关联在于,其运营的是北美的短视频服务,主要业务在美国市场。与此同时,今日头条彼时还收购了另外一家纯美国公司:美国移动短视频创作者社区Flipagram,并在此后和Vigo Video合并。该笔交易并没有引起CFIUS的染指,让人不禁怀疑,CFIUS舍弃美国因素更强的Flipagram收购案,而聚焦在TikTok身上,是否合理使用了“长臂管辖”。 第三,CFIUS有“定向打击中国”的嫌疑。原来信息app类的收购属于低国家安全风险类的项目。CFIUS一般都采取的是收购方自愿申报的审查方式,在收购案发起之前或者正在进行中对其安全审查。只有极少数采用的是主动审查,在交易完结后进行审查并要求强制出售更是少之又少。近年来,总统否决的外资交易,并强制要求出售被收购公司股权的案件不超过10件,其中有将近一半都发生在中国公司身上。近两年来,信息通信领域来自中国公司的被否收购也越来越多,例如昆仑万维收购Grindr、石基信息收购StayNtough。 面对禁令与脱钩,中国科技公司应当理性、积极应对 来势汹汹的净网、封禁、脱钩之下,显露出来的是对中国科技公司的密集打压。尽管前期TikTok为了使得自身业务合规,采用了服务器本地化部署、备份新加坡;聘请美国团队本土化运营;与国内版抖音不互通,不沿用大陆信息审查标准;聘请游说人员,施加在华盛顿的影响力;通过设立透明中心,开放算法源代码。但是面对美国复杂的法律体系,和美国政府的极限施压,TikTok仍然显得非常的疲乏。Wechat以及其他中国科技公司在美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向联邦法院申请禁制令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最合适的方法之一。中国科技公司以及相关群体、个人可以前往美国联邦法院申请禁制令(injunctive relief)。联邦法官如果签署禁制令,就会暂缓行政命令的实施。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禁制令不会改变行政命令的生效状态,暂缓实施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前去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暂缓的时间由各州联邦法院自由裁量,一般来说都是暂时性的。第二,即使各州的联邦法官签署了禁制令,联邦政府还是可以选择在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命令。联邦行政命令一旦生效,只有两种方式使其失效。第一种是联邦法院撤销。第二种是后任政府修改、取代或者废除前任的行政命令。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总统任期最后一年的行政命令大多数是不会由联邦法院撤销或者由后任政府改变的。尤其是考虑到目前美国国内以反华作为政治正确的政治环境,不存在使得封杀禁令失效的基础。 美国大选实际上也是一个会影响封杀禁令效力的因素。8月6日,Hill-HarrisX发起的一项最新民调显示,特朗普的支持率落后于拜登。两党目前在经济、征税还有对华关系方面有重大分歧。拜登还特别在8月7日宣称,若他当选后,会取消对华关税。如果11月份拜登胜选,那么拜登政府很有可能会选择修改、取代甚至废除作为特朗普政治遗产的封杀禁令。 此外,用户用脚投票也会限制封杀禁令的效果。在美国的服务器封禁、服务无法运营没有关系,TikTok用户、Wechat用户可以绕过美国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在诸如德国等非美国关联的站点继续使用。如此一来,封杀禁令只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一方面没有限制中国科技公司的在美活动,另一方面行政命令只能处罚那些与字节跳动、腾讯进行交易的美国主体(United States Persons)。 目前看来,中美在贸易、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持续脱钩正在将两国推向最危险的未来。最好的对策不失为,我们应当以“我”为主,一方面继续坚持“双循环”,不断寻求自我发展;另一方面,继续保持理性可控,对美国的极限刺激沉得住气,合理反击但不使事态失控,放眼3个月之后的变局。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不被特朗普及其周围的对华鹰派逼迫落入修昔底德陷阱。
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国家安全顾问罗伯特·奥布莱恩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目前正居家隔离。(海外网)
继6月30日古巴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代表53国发言欢迎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中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20多国代表在人权理事会发言,支持中国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 俄罗斯表示,俄坚定支持中国在香港特区实施“一国两制”,香港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 老挝欢迎中国通过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来保护国家安全。缅甸、柬埔寨表示国家安全立法权力属于一国主权,中国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一国两制”,希望香港特区继续保持和平、稳定、和谐、繁荣,不受外国干涉。阿富汗强调,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国国家安全事务和内政,该法不会损害“一国两制”,不会影响香港居民的合法权利、自由和利益。佛得角表示,支持“一国两制”方针,中国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属于中国主权,与人权问题无关。 布隆迪欢迎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努力及对国际人权事业的贡献,表示布隆迪坚定支持“一国两制”,高度评价中国立法机构通过中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这将有力保障香港居民人权。香港和新疆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敦促有关国家立即停止违反《联合国宪章》、利用香港和新疆事务、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 朝鲜、委内瑞拉、喀麦隆表示坚决反对有关国家利用涉港、涉疆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塞尔维亚、亚美尼亚、乍得表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国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一国两制”。 尼泊尔、吉尔吉斯斯坦强调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坦桑尼亚强调,香港和台湾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马尔代夫表示,中国是马尔代夫重要合作伙伴,马中关系发展一直基于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在“一国两制”方针下,香港人民将长期享有稳定繁荣自由。 埃塞俄比亚、科特迪瓦、马达加斯加表示,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人权理事会应遵循客观、公正、建设性、非政治化、非选择性原则,不应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采取双重标准。 印度尼西亚、越南、巴林、苏丹、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摩洛哥等表示,各国应遵守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内政的做法。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最佳决定 新华社香港6月28日电(记者周文其)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28日表示,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最佳决定,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巩固“一国两制”有效运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良方,将令香港重回正轨、重新出发。 张建宗当日发表网志回顾了香港回归以来的发展历程。他指出,香港基本法为香港特区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提供了明确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为香港的长远发展和繁荣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香港特区一直享有高度便利及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和司法独立、简单低税制、资金流动及进出自由、开放灵活的市场。这些优势令香港成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及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 张建宗表示,过去一年的连串暴力事件给香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创伤。激进分子以“港独”“自决”公然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底线。加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不足之处,使得香港成为国家安全风险口。因此,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巩固“一国两制”有效运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良方,将令香港重回正轨,重新出发。 张建宗指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保护广大奉公守法市民的生命财产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及商业枢纽,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是必要条件。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将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商业中心的实力和竞争力,令香港更稳定、更安全、更有保障。 张建宗强调,大家经常提醒年轻人不可走上歪路,否则将自毁前途,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香港这座城市。只要香港特区重新走上正确的路,发展空间将无限大。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祖国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大家要全力支持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善用香港“一国两制”的优势,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再创辉煌。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核心利益。连日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大家一致认为,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行机制的重大决策,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香港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负人民重托,履行神圣职责,通过审议和表决充分彰显14亿中华儿女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香港回归祖国20多年来,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致使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孟庆海代表说,从非法“占中”到“修例风波”,“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国家安全受到严重挑战,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践踏,香港经济民生受到严重冲击。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龙庄伟代表说,香港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活动猖獗,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为的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的漏洞,这符合香港同胞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能够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中央政府拥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权力和宪制责任,对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权力。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代表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是完全必要的,符合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相关规定,从道义上、法理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有利于巩固“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一定会得到全国人民衷心拥护。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晓明代表说,决定草案立场坚定、内容明确,开宗明义强调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立法进程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的授权制定相关法律,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体现了以宪法为统领、在“一国两制”下构建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统分结合,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代表说,决定草案贯穿着鲜明强烈的法治精神,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的集中体现。在实体上,贯彻宪法、基本法、国家安全法的要求和精神;在程序上,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体现从宪法和基本法出发的法治思维。只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才能为“一国两制”固本强基,为香港繁荣稳定夯实基础。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邝美云说,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辅相成,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仍应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她表示,回港后将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宣传全国人大相关决定的宗旨和原意,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坚决拥护中央关于香港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晓武代表说,由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合情、合理、合法,反映民意,深得民心。决定通过后,建议依据决定尽快制定出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