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月3日对美国国会通过《香港自治法案》(法案)表示强烈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再次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法案内容及所谓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法案及所谓的制裁并不会阻吓我们,只会损害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美国立法机关以人权、民主和自治为借口,接连通过法案,针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公然违反国与国之间的义务和尊重。国家安全立法对任何国家而言都属中央政府事权。我们对美国立法机关明显持双重标准的表现深表遗憾。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应提醒那些仍然不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或国会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预该等内部事务。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实行“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一直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有美国国会议员表示通过法案是回应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这是完全错误的。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突显,特别是自去年六月以来不断升级的暴力和社会混乱情况,八天内近三百万香港人透过签名行动展示他们支持中央制定《港区国安法》这个及时、合情和合理的决定。 《港区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针对极少数人,不会影响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为香港社会早日恢复稳定作出必要和及时的决定。该法律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和法治。 特区政府重申法案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促请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避免采取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作及众多客户的举动。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需要时或会采取反制措施。(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核心利益。连日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大家一致认为,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行机制的重大决策,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香港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负人民重托,履行神圣职责,通过审议和表决充分彰显14亿中华儿女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香港回归祖国20多年来,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致使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孟庆海代表说,从非法“占中”到“修例风波”,“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国家安全受到严重挑战,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践踏,香港经济民生受到严重冲击。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龙庄伟代表说,香港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活动猖獗,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为的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的漏洞,这符合香港同胞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能够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中央政府拥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权力和宪制责任,对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权力。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代表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是完全必要的,符合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相关规定,从道义上、法理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有利于巩固“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一定会得到全国人民衷心拥护。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晓明代表说,决定草案立场坚定、内容明确,开宗明义强调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立法进程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的授权制定相关法律,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体现了以宪法为统领、在“一国两制”下构建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统分结合,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代表说,决定草案贯穿着鲜明强烈的法治精神,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的集中体现。在实体上,贯彻宪法、基本法、国家安全法的要求和精神;在程序上,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体现从宪法和基本法出发的法治思维。只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才能为“一国两制”固本强基,为香港繁荣稳定夯实基础。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邝美云说,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与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辅相成,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仍应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她表示,回港后将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宣传全国人大相关决定的宗旨和原意,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坚决拥护中央关于香港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晓武代表说,由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合情、合理、合法,反映民意,深得民心。决定通过后,建议依据决定尽快制定出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