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国铁路”发布消息称,为配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推出免费退票措施。铁路部门对旅客列车车票退票规定作出如下调整:自2021年1月7日0时起,旅客在车站、铁路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等各渠道办理2021年1月6日24时前已购列车的有效车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的铁路乘意险一同办理。 1月6日,据河北省卫健委通报,河北省1月5日新增20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石家庄市19例,邢台市1例,同时新增43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石家庄市41例,邢台市2例,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39例,尚在医学观察本地无症状感染者78例。自2021年1月6日起,将石家庄市藁城区全域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目前,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天地名城小区、邢台市南宫市天一和院小区、邢台市南宫市凤岗街道办事处为中风险地区。河北省其他地区均为低风险地区。为了配合疫情防控,河北省加强了对交通、快递运输等方面的管控。 交通方面,目前石家庄进出交通已实行管制。据河北高速官方微博消息,境内多条高速路段因疫情防控、交通管制等原因,双向车辆无法通行、禁止上道或双向劝返车辆。石家庄客运总站停运,1月6日-16日所有网购票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如有逾期未退款可联系购票网站。 根据河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紧急通知要求:从1月6日起,各地驻站(场)检疫人员要对进入火车站及石家庄机场出行旅客逐一查验核酸证明,出行旅客需凭72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方可乘车、登机。铁路部门则通知,2021年1月6日0时-8日24时期间,暂停发售邯郸地区和石家庄地区至北京地区的旅客列车车票。 快递业务方面,石家庄市区部分快递公司业务已暂停。根据石家庄邮政管理局办公室消息,石家庄快递行业3天内暂停收派件业务,快递站点由站点人员对站点消毒、对临时暂停在快递点的包裹进行消毒,保证这些包裹是安全的。 在1月6日举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03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表示,当前,北京局部聚集性疫情已得到初步控制,但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等周边地区也出现了疫情,为北京市疫情防控再次敲响了警钟。外防输入压力依然较大,全市需继续绷紧防控工作这根弦,各单位要抓紧抓实各项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请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护意识,不要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及出差。 庞星火提醒,请2020年12月10日以来有石家庄市、邢台市旅居史的人员,主动向社区及单位报告,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配合社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排查和核酸检测等相关管控工作,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对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京出差、旅行及就诊的朋友,要支持配合北京市各项防疫管控措施,在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居住地疫情及接触史,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切实降低首都疫情传播风险。
中国经济网石家庄1月23日综合报道 据河北法院网消息,1月22日,河北省高院召开厅级以上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黄明耀同志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免去卫彦明同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黄明耀此前担任重庆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卫彦明,1957年7月生,2012年底任河北省高院党组书记,次年1月当选省高院院长。
据高检网消息,河北省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希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希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免去杨晓和的河北省审计厅厅长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杨晓和,1967年4月生,曾任河北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日前已任廊坊市委书记。 杨晓和简历 杨晓和,男,汉族,1967年4月生,邯郸人,1988年10月入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曾任鸡泽县副县长,魏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邯郸市丛台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邯郸市丛台区委副书记、区长,邯郸市丛台区委书记,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6年10月任河北省审计厅党组书记,2016年12月任河北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 2020年10月任廊坊市委书记。
近日,由河北省国资委授权,河北建投集团牵头组建的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联合省内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基金总规模300亿元。 成立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主动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战略性布局安排,主要目的是提升省属国有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做强河北省产业链和生态链,保障国有企业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省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力支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落地。 据了解,该基金借鉴了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的先进经验,并充分考虑了河北省主导产业特点和国企发展阶段需要,主要面向省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取“应急+增信”两种手段提供信用保障支持。基金按照互助、互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向省属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方募集,专项用于省属国企提升发债信用、化解债券风险的备用资金。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河北省国企信用保障基金,将通过常态化和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河北省国有企业信心,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为“六稳”“六保”贡献国企力量。
我省已开展6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突破口。从河北省医保局获悉,自2018年11月该局成立以来,河北省先后开展了6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效减轻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河北省积极争取国家医疗保障局支持,主动跟进落实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去年7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全省25种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3%。截至今年6月30日,第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共采购中选药品6372.64万盒,完成约定采购量的341.22%,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35.59亿元。7月1日,第二个采购周期开始,25种药品续约价格比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降幅23.9%,最高降幅77.8%。截至8月13日,第二个采购期中选产品已采购983.91万盒,完成合同采购量的36.52%,采购金额1.54亿元,较带量采购前的药价节约7.63亿元。疫情期间,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河北省于4月1日在全国率先落实相关政策,32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72.81%,最高降幅96.63%。 与此同时,河北省积极推进跨省区域联盟带量采购。据了解,今年5月,组织开展了京津冀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竞争充分的25个产品平均降幅54.21%,最高降幅84.73%。6月中旬,组织开展了京津冀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中选产品平均价格为15.29元,降价幅度约为49.03%;抗体试剂平均价格为11.38元,降价幅度约为74.71%。6月,河北省还联合福建省三明市组织开展了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7个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平均降幅72.69%,最大降幅92.37%,预计年可节约医药费用1.17亿元。 此外,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集中带量采购。去年12月中旬开始组织实施,13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9.39%,预计年节约医药费用18亿元。 据介绍,下一步河北省将及时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同时,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政策,制定河北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我省完善农房保险政策措施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保障能力。 记者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2010年起,政策性农房保险在河北省逐步推广。2019年,全省开展农房保险的县(市、区)达到117个,参保农户968万户,每户每年保额3万元,为参保群众提供年度灾害风险保障金额2930亿元,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赢、农民受益”的新型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有效提高了河北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保障能力和救助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政策措施,调整项目内容及保障方案。政策性农房保险保障项目在房屋保障基础上,增加室内财产保障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 房屋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险金额每户4万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 室内财产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保险金额每户5000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因灾死亡赔偿:保障对象为在参保地区因灾造成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保险责任为因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费用。 保费标准分为两类:Ⅰ类地区,即山区、坝上地区和其他多灾易灾县(市、区),每户每年11元;Ⅱ类地区,即Ⅰ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每户每年9元。一般情况下,Ⅰ类地区,省财政每户每年补助7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缴2元。Ⅱ类地区,省财政每户每年补助5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缴2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上述省定标准方案开展农房保险工作,保险保障额度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自主筹资或商业加保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保险保障额度。承保机构要建立专门保险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出台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理赔指南,实施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索赔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赔服务,确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保险保障待遇。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监督,进行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发生灾情后,对承保机构落实保险责任、出险及时性、查勘客观性和赔付合规性进行审核,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群众享受到农房保险制度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