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签署《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全面深化诉调对接合作。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各方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理念的具体实践。《合作协议》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定位,有利于促进审判与调解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将为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和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将以《合作协议》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与青岛中院、山东证监局和青岛证监局的沟通协作,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共同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时,来自青岛中院、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的讲师为辖区调解员进行现场培训。 青岛中院院长李方民、青岛证监局局长张文鑫、山东证监局副局长韩汝俊、投服中心董事长兼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总经理姜皓和副总经理陈陵虹以及青岛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王鹏等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本报记者 周松林 徐金忠 5月2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证监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联合签署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证监局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并为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揭牌。该《框架协议》是继上海金融法院之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与人民法院签署的第二份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同时也助推宁波地区投资者保护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以2016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宁波证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甬中法〔2016〕38号)为基础,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明确各方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定位与职责,保障调解组织调解与诉讼调解及案件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从而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将以《框架协议》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与《框架协议》各方的沟通协作,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汇聚投保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宁波地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