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昨日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李绍华内幕交易华录百纳股票亏损约500万元,北京证监局根据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罚款30万元。 2017年1月26日、2月6日,华录百纳主管并购投资工作的原副董事长胡某与上海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嘉娱)总经理董某晖进行电话通话,谈及华录百纳重组事项,表达并购上海嘉娱的意愿。 随后,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合作事宜商讨。2017年7月1日,华录百纳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嘉娱100%股权。2017年9月29日,华录百纳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北京证监局认为,华录百纳购买上海嘉娱100%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2月17日形成,公开于2017年7月1日。胡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全程参与华录百纳并购重组过程,不晚于2017年2月17日知悉内幕信息。 李绍华与胡某为朋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胡某存在联络接触,两人多次通话。 2017年2月16日“曾某秀”账户开立,曾某秀为李绍华的岳母。随后,李绍华妻子李某萍银行账户转入1000万元至曾某秀三方存管银行账户。2017年2月20日至21日,“曾某秀”账户共买入“华录百纳”508500股,买入金额9,970,542.9元。 华录百纳复牌后,“曾某秀”账户将“华录百纳”全部卖出,卖出金额4,824,865.2元,账户交易亏损5,131,011.65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李绍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胡某存在联络接触,其控制“曾某秀”账户的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李绍华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