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晚间,据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住房贷款管理。围堵“假离婚”炒房漏洞。 该《通知》要求: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功能,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异)信息的查询便利。 二、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三、经借款人授权,商业银行按要求查询借款人婚姻登记信息,相关信息仅限于审核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使用。 四、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将继续加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五、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强调了数据共享机制,并要求商业银行联网查询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和住房套数。但一份网传截图显示,已有银行要求实施加强婚姻查询,并要求客户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相关登记信息需保存截图。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确有购房者以“假离婚”的形式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并成功获得首套房三成首付。 据了解,因为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未能与政府部门联网查询个人婚姻状况,所以有部分借款人通过提交“假离婚”信息来获取房贷或更低首付的房贷。有市场人士表示,如果商业银行与住建部门联网,依靠“假离婚”信息申请房贷或更低首付的房贷行为将被堵死。多地出台政策限制“假离婚” 其实,近段时间以来多个城市都升级了楼市调控,其中不乏针对“假离婚”购房的管控。今年7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随后,无锡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无锡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今年7月15日,深圳发布史上最严楼市调控政策,其中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随后,政策配套细则作出更细致的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7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按照该通知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这是对7月15日深圳出台的楼市新政的细化和补充。实际上,此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已就新政中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过解答,最新出台的细则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落户时间的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离异人士购房、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按照细则规定,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或者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在落户时间的认定上,细则要求,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尚未在深圳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在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方面,细则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同时,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在深圳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深圳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前深八条政策还是比较严厉的,若是严格执行,可能会误伤部分购房者,尤其是一些落户不到三年、社保缴纳有瑕疵的新落户深圳的购房者。 此次政策的细则出台,对一些合理的购房需求给予了考虑,不属于政策放松,更属于政策细化的导向,有助于一些新市民购房权利的保障。比如从社保断缴的情况看,如果是断缴在3个月内,那么可能并不影响购房资格,这就减轻了相关购房者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