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周年·要案 | 张文中再审案 >>张文中再审案庭审现场 2018年5月31日,蒙冤12年后,66岁的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终于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这是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被称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性案件。 事业蒸蒸日上突然被带走调查 张文中,物美集团创始人、董事长,中国著名企业家,致力于以商业的全面数字化为基础,用技术来改变传统零售企业的工作,推进了中国商业流通现代化的进程。 1994年底,张文中在北京创立了物美第一家超市,这是北京最早的综合超市。次年,物美开设了自己的第二家店铺。连张文中自己都没有想到,一年时间,超市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亿多元。2002年年底,物美集团年销售额达4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连锁业中排名上升至第12位。2003年11月,物美在港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国内民营零售企业。 然而,正当张文中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打击突如其来。2006年11月,张文中被带走调查。 当时,有些地方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戴红帽子”。 根据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虽未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但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投向了国有企业。2002年,物美集团以中央直属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正是在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而这却成为张文中被调查的主要原因。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随后,张文中进入了漫长的申诉和铁窗岁月。 服刑期间,他两次获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后,张文中坚持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驳回其申诉后,张文中又于2016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落实产权保护政策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人民法院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涉产权案件。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文中案,决定择期宣判。 依法纠错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张文中与陈某某、田某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的改判,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有关负责人说。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文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左坚卫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文中案,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既严格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又充分考虑了对民营企业的最新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审判决恪守法治原则,重申了多项被一些司法机关忽视的刑事裁判规则,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张文中案再审判决在法治层面的突出贡献有以下四点: 坚守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对法律文本的解释要求文理解释优先,只有在根据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荒谬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进行论理解释。对于可能导致被告人入罪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同样必须遵循这样的解释原理,否则就很可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张文中案的再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国债技改项目支持对象的政策性文件时,严格将文本含义限定在文义解释的范围内,纠正了原审判决对文件含义的不适当限制解释,坚守了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 坚持全面审查证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这一规定可以概括为全面审查证据原则。张文中一案中,关于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批项目的工作人员对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否知情,存在证据之间互相矛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综合全案审查证据,确认证明工作人员知道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的证据明显优于证明不知道的证据,得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诚通公司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未使原国家经贸委的有关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的结论。这是难得的践行综合全案审查证据真实性的例证。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这一证明标准,就属于定罪存疑,不能认定有罪。张文中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文中等人用单位之间拆借的资金谋取个人利益的证据不足,否定了挪用资金罪,坚持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认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国债技改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时,确实存在没有专款专用、贷款资料不合规等问题。但同时都认为,这些违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这是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的典范。 总之,张文中再审案以其审级规格之高、纠错力度之大、析法说理之透、改判时机之准、社会影响之广,成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